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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時倦是我見過最賤的男人。
他把我搞上了床,還吃我未婚夫的乾醋。
“這兒呢,林志楠吻過嗎?”
他的手指按住了我的嘴唇,甚至啟開了我的牙關,他的指尖掃過我的舌尖。
觸電一般,整個人都麻了。
“這裡呢,林志楠摸過嗎?”
沈時倦的手又襲上了我的胸。
他捏的很大力,我的胸在他修長白皙的手中被捏的變了形。
像一塊綿軟的棉花糖。
任他揉捏。
但想到未婚夫林志楠,我還是有點慚愧的。
儘管我不愛他,他也不愛我。
我們只是單純的家族聯姻,單純到我們的婚約定下來一年了,我們保持著一個月見一次面,吃飯看電影,連牽手都極少數。
剛開始,我也抱著戀愛的想法去的,可惜林志楠眼裡沒有我,對他來說這不是婚姻,只是一個交易,一個商業行為。
但我每次見到他,得笑顏如花,得衣著得體,得像一個溫柔體貼的女朋友。
其實我撞到過他帶著別的女人去名店血拼,我還得躲進試衣間裡,彷彿我才是那個見不得人的小三。
誰讓林志楠是我唯一的選擇,只有他才能讓我媽在顧家有點底氣?
想到這裡,羞愧感好像一瞬間就消失了。
“你分神了。”
沈時倦一口咬在我的鎖骨上,痛的我眼淚橫飛。
整個過程,他一直在問我:“你們上過床嗎?”
其實是沒有的,別說上床了,拉手親嘴都沒有。
但我偏偏說:“那不然呢?”
然後他就更大力,整張床都在搖晃。
吱嘎吱嘎,整個天地,整個世界都要散架。
第一次的我,痛徹心扉。
痛過後,是快樂。
痛並快樂著,廉恥暫時拋之腦後。
做了二十幾年乖乖女的我,這是我這輩子做的最叛逆的事。
他不允許我有半點的分心,只要我有一丟丟晃神,他都會像一條野狗一般咬我。
咬我的耳垂,咬我的肩膀,咬我的脖子。
像一隻中世紀的絕美的吸血鬼,攀在屋外飛簷走壁,然後從視窗爬進來,蒼白修長的手指捏住熟睡的女人的肩膀,毫無血色的嘴唇貼近女人的脖子,然後張開嘴露出尖銳的獠牙。
見血,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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