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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回 司馬穎起兵討齊王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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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恆慮禍及,見刃與繩,每欲自殺,但人不知耳。”

史說張翰,字季鷹,乃吳下人也。見齊王司馬冏專制驕奢,任用小人,故與同郡顧榮曰:“久必齊王自用,不納忠諫,為今禍敗,吾欲求去,故來造謁執事,旦日定行矣。”榮見其說,執翰手,愴然曰:“吾亦欲與子菜南山之菰,飲三江之水耳。”

言訖,因見秋風起,乃思吳中菰萊、蓴羹、鱸魚膾,嘆曰:“人生貴得適志,何能羈官數千裡以要名爵乎?”語畢,二人過數日相邀,命駕而歸。

卻說齊王司馬冏宴會群臣,議軍國之事。酒行三巡,董艾言於齊王曰:“侍中稽紹,善於絲竹,殿下可使其為一操,以助歡樂。”齊王冏促命左右進琴,命紹品操,稽紹推而不受。

冏曰:“今日為歡,何故若此?”紹進對曰:“明公匡復社稷,當軌物作則,垂之於後。紹雖粗鄙,忝備常伯,腰綬冠冕,鳴玉殿首,豈可操執絲竹,以為伶人之事?若釋公服,侍私宴,所不敢辭也。”由是齊王冏不敢強命其彈,只令大臣暢飲,至夜方散。

卻說李庠驍勇而得眾心,趙廞深忌之,欲殺而無罪。曾庠勸廞稱尊號,廞乘此以庫為大逆,命斬之,以其兄李特為督將。

特大怒,遂以其兵入攻,執趙廞而斬之。乃遣使詣洛陽上表,陳趙廞違詔殺耿膝之罪狀,特故誅之,請以另調吏守益州。

初,粱州刺史羅尚聞廞謀反,上表稱廞素非雄才,不須兵討,敗亡可待。以此朝廷不曾致討。廞被誅,朝廷以羅尚為益州刺史。詔去訖,羅尚即以家屬往任益州。李特使弟李驤以珍寶金銀迎羅尚,尚受之,以驤為騎督,使人請李特二人並郡守等會筵於成都。時廣漢太守辛冉入蜀,因說尚曰:“李特兄弟為盜賊,後必有異,宜因此會而斬之,不然後必為患。”尚先受其賂,故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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