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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起案件的成立,需要有既成的客觀事實。也就是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要素都要齊全。
在本案中,對於王大、趙二、李四三人被人害死是沒有人報案的,事情的開端是由於張永發清早被人發現躺在綠化帶,同時金老闆發現旅館中王大、趙二、李四三人死亡,也就是說,透過張永發和金老闆引出了三人死亡的事,但是,從來沒有人表示過三人是被人害死的,反而都認同張永發的說法,三人是被老太太的屍體,也就是鬼害死的或者說是突發心臟急病死亡的。
王大、趙二、李四三人的屍體經過初步檢查,並無他殺特徵,雖然具體情況還要等屍檢報告,但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初步檢查都是準確的,並且現場勘查也沒有發現打鬥等可疑痕跡。
如果,只是發現一個人死在旅店床上,那麼這件事基本上就可以定性為意外病故了。
但是王大、趙二、李四三人一起突發心臟衰竭急病死在了一張床上就有些蹊蹺了,不過卻因為張永發被老太太屍體追趕到綠化帶,把這蹊蹺的事情變得詭異起來,進而引向了靈異事件的範疇。雖然可以用巧合來解釋,但未免太過牽強。
現在警方取得的證據材料,有張永發、金老闆和當時在旅店住宿人員的筆錄、發現張永發的環衛工人劉大娘及圍觀群眾的筆錄。
其中最重要的是張永發的筆錄,畢竟他與三位死者住在一起,其次就是金老闆和旅店其餘住客的筆錄。
張永發在筆錄中詳細的描述了,他們四人下車後入住金老闆旅店的全部過程,還有他們睡下後,他發現金老闆母親的屍體“活”過來吸取他們陽氣的過程,以他被屍體追逐到綠化帶內昏死過去的全部過程。
略一思索,整個過程是分為前中後三個部分的,其中前一部分和金老闆的證言能夠互證,中間的部分也是最關鍵的部分只有張永發自己的證言,後一部分有金老闆旅店的監控影片核證,但間接也證明了中間部分的真實性。
而金老闆的筆錄陳述了他早晨發現王大、趙二、李四三人已經死亡以及母親屍體不見的情況,同住旅店的諸位房客都證明了金老闆所言非虛。
並且金老闆和住客都表示當晚睡的很沉,對張永發的驚叫聲沒有聽見,還對此解釋說是有種夢魘般的感覺,應該是靈異事件的正常現象。
經過走訪調查,金老闆家的旅店周邊沒有有價值的攝像頭,不是壞了就是角度不好照不到,而金老闆旅店自己的監控影片只有兩個攝像頭,一個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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