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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李母請兩人坐下,又給兩人倒了杯水來,才問道:“剛才這位先生說的是真的?”
康劍飛掏出自己的名片道:“確實是真的。其實我是先去的調景嶺,在那邊看到你女兒跳舞的照片,覺得她形象氣質都很不錯,所以決定請她做我電影中的女主角。”
李母對香港的電影公司一點都不瞭解,接過名片一看,上面什麼東方夢工廠電影公司,還有大串的英文,聽名字似乎就很厲害。
李母直接將康劍飛當成了大公司的老闆,頗為心動地問:“是不是我女兒拍了電影,就有機會像林清霞、林鳳驕那樣成為大明星?”
康劍飛知道李母是臺灣人,最熟悉的明星就是林清霞、林鳳驕,於是對症下藥地忽悠道:“那是當然。林清霞和林鳳驕剛開始也是普通的女孩兒,一個在逛街時被星探發現,一個在舞廳當舞女被導演看中,於是拍電影就一炮而紅了。你女兒李?鳳長得不比她們差,缺的就是一個機會,而我正好可以給她這個機會。別的不說,只要你女兒拍了我的電影,三年內賺的錢,就足夠你們全家搬出公屋,住進自己的大房子!”
李母被康劍飛描繪的未來給弄得眉開眼笑,主要是趙雅之在旁邊,大大增加了康劍飛說話的可信度。
趙雅之在一邊聽著康劍飛滿嘴跑火車,突然發現這傢伙不僅滿腹才華,連騙人都這麼在行,自己不就是天天被他哄得高興嗎?
李母還未說話,康劍飛又是一桶冷水澆下來:“不過想要當明星,可不是簡單的事情。首先你女兒現在是個新人,她這部電影的片酬只有3000港幣,這已經是當年林清霞拍《窗外》時的一倍了。還有就是這部電影只能讓你女兒小有名氣,真正想成為大明星的話,就必須要有公司對她進行專業的培養、包裝和宣傳。我的東方夢工廠別的不行,但培養明星的能力還是有的,我們公司就是一家制造明星夢的工廠。”
李母已經完全相信康劍飛的話,心想:是啊,要當大明星肯定不容易,這位康先生說得有道理。
康劍飛拿出兩份合同,繼續道:“如果你女兒想成為大明星,現在就可以和我的公司簽訂經紀合約,我保證她每年至少能出演一部電影。只要我違背這個承諾,這份合約自動作廢,而且我會付給你們二十萬元的違約金。”
李母端著合同讀起來,她一個普通家庭婦女,哪裡看得明白合同裡潛藏的道道,只覺得這合同處處為自己女兒著想。另外那個合約期限十年也無所謂,反正十年之後女兒才24歲,還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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