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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按在臨時準備的桌子上,彎腰的姿勢被結實的皮條牢牢綁住,然後脫下小偷衣物。
另一人則是取來充分泡水的聚酯纖維、人造皮革等合成材料製成的鞭子,用酒精仔細擦拭。
第三人則在一旁開啟了全息投影,對著投影內容高聲念道:“犯罪人程某,嚴重偷盜罪,根據最新的避難所管理法案規定,判處鞭刑,三鞭立即執行。”
話落,執行人第一鞭落下,啪的一聲巨響,受刑處面板裂開,先是出現一條白印,然後湧出鮮血。程某疼的直翻白眼求饒道:“別打了,我知道錯了,我以後再也不敢了。”
周圍湊熱鬧的居民中則是有人高喊一句:“打得好,什麼知道錯了,你只是怕捱打了。”
執行人沒有搭理,而是鼓足了力氣,第二鞭揮下,又是啪的一聲巨響,受刑的小偷已經疼的說不出話來,只是痛苦的叫喊著。
人群又是紛紛叫好,但也有些心善的小姑娘看不下去這場面,離開了現場。
第三鞭,執行人用盡全身力氣,他握緊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這一鞭下去,小偷皮開肉綻,血肉橫飛,全身緊繃,嘴巴張大,卻是沒發出任何聲音,昏死過去了。
一旁觀禮行刑的警員則是嘟囔了一句:“才三鞭就暈了,我聽說新加坡那邊最高有24鞭的。”
另一個老警員則是開口說:“24鞭又不是一次性打完,分好幾次的,而且他們用的是硬鞭,咱這是軟鞭。”
這時執行人擦了擦額頭的細汗,對兩個同事說道:“還真是個力氣活啊,好了,別聊天了,趕快把人送走吧”
鞭刑執行完畢,在維持秩序的伍長和隊長們的催促下,圍觀的人群這才意猶未盡的陸陸續續離開了。
......
行政部辦公室,何海、吳振華、許德辰、林少瑾以及召集來的律師們剛好結束了會議的討論。
“會議就進行到這裡了,下面我再確定一下剛剛討論的避難所臨時法案。”
吳振華敲了敲桌面說道:
“1、構成偷盜罪的,處鞭刑,3至10鞭,並且處勞動改造1-10年。
2、構成搶劫罪的,處鞭刑,5-15鞭,並且處勞動改造3-15年。
3、構成殺人罪的、處鞭刑,24鞭,並執行死刑
......
10、構成侵犯......處化學閹割刑罰、鞭刑30鞭,並處以終身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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