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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又或者說是天網恢恢,真的能疏而不漏?
反正他因為一個案子的細節沒有處理乾淨,還是被抓了進去。可就算被抓進去了又能如何?有錢能請好律師,好律師就是所謂的鬼。巧舌如簧,如泥鰍一樣鑽法律的空子。愣是將他的故意殺人變成了故意傷害,判刑三年。後來由於他在監獄中“表現良好”,得以減刑,只在監獄裡呆了兩年不到就重見天日。
為了紀念他的監獄一遊,也為了標榜他的殺人戰績,他在出獄之後,找人紋了顆黑色淚珠。
其實他出獄也並沒有多久,不過早在監獄的時候,就對一年前s市鬧得沸沸揚揚的“逃殺遊戲案”有所耳聞。當時還很是佩服犯下這樁案子的幕後策劃者,後來看了報紙才知道罪犯竟然是他的高中同學錢君霆。對於這點,他並不感到意外。估計也只有這小子,才有如此的本事將整座城市搞得烏煙瘴氣,把一群笨蛋警察耍的團團轉。只是後來報紙上報道聲稱,案件的策劃者已經被認定死亡,小小遺憾了把。本還想出獄後,找他喝酒。
可是誰有能想到,在他出獄之後,這個已經被認定為死亡的錢君霆,竟神出鬼沒般的找到他,請他喝了酒,並且邀請他加入他所舉辦的第二場逃殺遊戲當中。
接到邀請,他想也沒想,就答應了下來。
因為這場遊戲對於他來說,根本就是殺戮的天堂!
作者有話要說:
■ 大家沒想到吧,閻瀾和錢君霆是同學~
關於那起滅門慘案,沒有看過第一部的親,詳見第一部第七關,以及第十關~
…………
那個啥,雖然晚了點,但也算二更了~
好吧,不管時間問題,有沒有過零點,反正我明天還是會更新的!
一定趕在明天的零點之前,恩恩,握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