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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請出來了。
想想,我們的作家是怎麼懼怕人家對他作品的批評,甚至不惜挖空心思去組織一些吹捧的好言好語。這說明什麼?不說明我們真成為了博爾赫斯,只說明我們太遠離了博爾赫斯,遠離了真正的文學。
探究一下造就博爾赫斯小說魅力的因素很有意思。
博爾赫斯小說似乎總是那些故事,那些場景,那些遙遠的、影子一樣的人物。換句話說,他用來製造小說的材料是有限的,不復雜的:簡單的故事,古老的身影,甚至常常出現雷同的東西。但他給讀者留下的感覺卻是無限的複雜,無限的多,經常多得讓我們感到一下子拿不下,彷彿他隨時都在提供新東西,而那些東西總是那麼深不可測,採之不盡。
為什麼會有這種效果?答案在他詭秘的敘述上。他之敘述初粗看來,充滿了精緻的、陌生的措詞和比喻,它們首先迷惑了我們,讓我們一時無暇去關注故事本身的走向。這感覺有點如同看時裝表演,表演完了,塞滿你腦海的往往是那些稀奇古怪的服裝,而不是模特的長相或表情,雖然她們的表情甚至長相都很近似,但你就是記不住,因為你本來就無暇去記她們。
這還不是根本的。如果僅僅是這樣,那我們只要看兩遍或三遍就解決問題了。問題是博爾赫斯的敘述還藏著更復雜、深秘的技巧,他敘述希望達到的效果,不是正常的設法讓讀者接近故事,而是遠離。準確地說是:接近了又遠離。他總是這樣迷惑讀者,先設法苦口婆心地給你製造一個東西,當這個東西造得無可挑剔、令你篤信無疑時,他突然又對你說:哎喲,這個東西原來不是這樣的,我可能把它弄錯了。我們不可能從他的敘述中抓住什麼,抓住了什麼,就要放掉什麼,結果最後我們手上依然是空空的。這樣,當他下回再向你轉達同一東西時,你不會覺得他在重複,只會覺得更來勁,感覺像又摸到了上次從你手上滑掉的“那條魚”。你以為這下一定會把它捉住,結果它又跑了,甚至跑得更遠。
也有些東西是不會跑的,它們就在你眼前,但你還是無法抓住,因為它們隨時都可能轉身離去,或者永遠亮在“玻璃的另一邊”。這又是博爾赫斯敘述的奇妙,他從來不透過把什麼推到很遠讓你抓不到(這就成神話或者童話了),相反,他常常把什麼都推到你的眼前,看上去一切都活蹦亂跳的,似乎伸手可及,卻又永遠抓不著。在這種事實面前,我們把他小說說成魔幻也好,迷宮也罷,甚至說成遊戲,都是可以理解的。難以理解的是,他的這一切不知從何而來,又不知從何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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