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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需要他靠武力來解決。再說硃紅待在他身邊,也算有所依恃,更不用擔心。
悠閒的時候,便左邊牽著葉肖蕾,右邊挽著硃紅,出去走走。一路上仍要不停地招呼,桃源人對他,是越發崇敬了,全是熱情的笑臉。大家讚歎他的才華,敬仰他的人品,也服膺他的勇氣。
在桃源人的心裡,張斯是他們的代表,比縣長更有權威。所以歷次的事件,他們總是義無反顧地支援。對於他們而言,保護張斯,似乎也是一種不用明言的責任。
張斯對本地人,確實相當不錯。
投了許多錢,用來修建公共設施;同時還開了一些廠,為大家解決就業的問題;更有許多人,遇見分歧衝突,要靠他來評判。這些都是可見的,至於那些潛移默化的東西,就更多了。
因為他的緣故,帶來了大量的作家,學者,影視人才,遊客……也使此處文風蘊藉,獨樹一幟。整個風俗都在改變,這又促動了當地人整體性格的變化。那些有見識的人明白,若是編撰《桃源志》,張斯一定是濃墨重彩的人物,因為嚴格地說來,他開創了一個新的桃源縣。
有一件事,倒是與大家切身相關。
由於遭逢牢獄之災,張斯深知“法律”之重要,遂有做些相關事情的決心。須知人間的不平事,多不可數,但如劉天明那樣的俠客,卻少之又少。再者平常人,也無他那般絕技,行蹤漂浮,若是行俠仗義,說不準要被抓去坐牢的。
所以他想出了一個好方法,可以為市井小民撐腰,而不必有任何擔憂。
因為電影大賣,資金又充足了起來,除去供公司利用,或是支援義學之外,剩餘的部分,不在少數。他將這部分錢拿出來,交給了張華,囑咐他做一件重要的事情。
張華這次也小小地出了風頭,在法庭上與那群人扯淡,扯出了水平,深得張斯喜愛。一段時間相處,張斯也知曉了他的性格,原是個正直善良的人。故而與他商量,成立了一個律師事務所。
名為“天道”,大概是取“替天行道”之意。
張華為事務所負責人,去尋找那些年輕而有責任感的同道中人。這個事務所的功能,大抵上與普通的事務所相當,但稍稍多了一樣,他們會免費為一些人打官司。
這些人的範圍很廣,農民工,底層市民,低薪從業者……沒有具體的要求,只要是被欺辱,因為沒有知識,或是缺乏資金而無力打官司的人,他們都幫助。當然,張華會量力而行,前提是儘量使事務所能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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