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11章 追求機會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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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一買家手裡的合同一個履行的先後順序問題,假設我們起訴到法院,最終沒有拿到房子,既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賣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這些都不需要擔心。”

沈綽聞言放下心,只要能拿回錢就行。

“不過你想要房子,也不是不行,”對方笑了下,接著說,“這個官司我們贏面並不小。”

沈綽聞言有些意外:“真的?章潼之前跟我說基本沒什麼可能……”

“那倒不一定,”陳鵬問他,“第一買家比你籤合同早,但你已經付給賣家的錢是不是比他多?”

“是多了二十萬。”沈綽說。

陳鵬點頭:“這是一個點,還有很關鍵的一個因素,這種一房兩賣的糾紛,在都沒有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優先將房子判給實際佔有人,也就是誰先住進去了誰拿房子,你是不是已經拿到了鑰匙?”

沈綽沒想到還有這一說法:“是拿到了鑰匙,但另一位買家也有,賣家說他本來沒打算給,是他老婆跟他鬧離婚故意找他麻煩,把鑰匙也給了另一買家。”

“但你先拿到了鑰匙,而且跟物業打過招呼準備裝修了?”

“對。”

“那便有得打,”陳鵬說,“只要我們這邊堅稱已經實際佔有了房子並且開始裝修了,法院會酌情考慮的。”

“那意思是我還是有機會拿到房子?”

“當然。”

沈綽頓時猶豫了起來,陳鵬接著道:“我聽章助說你其實很想要這套房子,既然有機會,沒必要放棄,我們做律師的不會跟你保證說官司一定能贏,我只能說機會不小,我要是接了你的委託,肯定會盡力而為。”

沈綽依舊不太放心,仔細問起起訴的流程、時間、判決之後如何執行等,各種他能想到的問題,對方一一回答,耐性十足。

這位陳律師能言善道,說的話有理有據,且言語間極具親和力,沈綽的確被他說動了。

所以當對方拿出委託協議,並告知他只收他兩萬五的律師費時,沈綽猶豫之後,最終簽字按了手印。

“協議書我拿回律所去蓋個章,下次見面再給你一份,律師費你之後打到我給你的賬號裡就行。”對方爽快道。

沈綽點點頭,跟他道謝。

陳鵬接著提醒他要準備哪些材料,最後說:“對了,還有你之前跟租戶發生糾紛時的出警記錄,去找派出所要一份,也是可以證明你是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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