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56章 (第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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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棚點個燈,怎麼就成稀奇事了。

郭有棉委屈,郭大娘生氣,直到晚上,郭有田回來,他們家的氣氛才恢復了一些。

——

李豔突然跟陳三柱結婚,打了大家一個措手不及,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幾個知青,而是可憐的大隊長。

李豔走了,她去鎮上工作了,可她的戶口還在青竹村,工分、分糧、還有公社要的報告,這些李豔全都沒處理,她跟陳三柱結婚的第三天,她就收拾好了自己的行李,然後搬去了鎮上居住,人走了,她卻還不忘了青竹村的好處。跑到大隊部,她跟大隊長強調了好幾遍,即使進城了,她也是村裡的知青,該她的糧食,一分都不能少,要是少了,她就去革委會舉報。

大隊長:“……”

你可快滾吧。

李豔接手工作沒幾天,她就兌現了和陳三柱的承諾,跟他結婚。結婚前,陳三柱還說要給她買三轉一響,如今家裡有一輛腳踏車了,剩下的收音機、縫紉機、手錶,陳三柱說他還差兩張工業券,湊夠了就去給李豔買。

結婚前,李豔要了許多的東西,比如大鏡子、一套屬於她自己的搪瓷用具、新裙子、還有市百貨大樓才賣的牛皮小高跟,不管她要什麼,陳三柱全都答應下來,而且其中有一些,他真的給李豔兌現了。

戴著羊絨圍巾,穿著牛皮小高跟,李豔覺得自己活脫脫就是另一個二嬸,她飄飄欲仙,連自己姓什麼都快忘了,也把家裡還是空空如也都忘了。

她穿著這身洋氣的衣服,在馬文娟面前炫耀了好幾遍,然後才帶著自己的行李離開,而她走了以後,馬文娟茶飯不思,倒不是有多想她,她只是擔心。

刀子嘴豆腐心,說的就是馬文娟,她每天都跟李豔吵架,但她一點都不希望李豔出事。

擔心了半天,馬文娟覺得這樣不行,她找到丁伯雲,希望他能去勸勸李豔。

丁伯雲卻拒絕了她:“李豔已經跟陳三柱結婚了,我總不能去勸他們離婚吧。”

馬文娟:“離婚也比繼續當陳三柱的媳婦強啊!跟陳三柱結了婚,李豔就真的再也沒法回家了!”

丁伯雲:“你搞錯了,李豔從來就沒想過回家,她只想回城,而她現在已經做到了。”

馬文娟一噎,“可……可就算這樣,她也不能嫁給陳三柱啊!”

丁伯雲聽煩了,馬文娟翻來覆去就是一句,不能嫁給陳三柱,他抬起眼睛,“李豔要做什麼,都是她自己的事,咱們同樣是知青,有難處可以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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