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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明年村裡要通電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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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八年的農曆十月,雖已進入首冬,可天氣並不寒冷。

歷來就有十月‘小陽春’之說,大家不是在地裡忙著收割就是播種,來趕集市上的人又少了很多。

‘芳芳雜貨鋪’已經正式開始營業了,在石崗鄉還是僅此一家。

裡面不但賣一些生活必需品,還增加了糧油副食,只是有些物品的價格比供銷社要稍稍高一些。

能把雜貨鋪開起來全靠我爸媽的支援,他們把本來打算修房子的錢全都交給了羅芳芳,還賣掉了家裡的另一頭肥豬。

我也好奇爸媽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們說是在為我贖罪。

我何罪之有?

原來村裡有謠言傳出,說我跟張春梅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羅芳芳應該也聽說過那些謠言,可她從來沒找我對質,那些本就是無中生有的事。

清者自清,是我歷來做人的原則,所以也懶得去追究謠言的根源。

我爸媽可能相信了,因為有一次我媽撞見我在張春梅家裡脫褲子。

那次是我的褲子後破了一個大洞,張春梅看到後非要用縫紉機幫我縫一下。

羅芳芳在接受我爸媽的資金時表現得很冷淡,只說了一句到時候會連利息還給他們。

她在雜貨鋪的後面支了一張床,買了個爐子,不打算再往老家跑了。

而我們也跟羅木匠正式分了家,家裡面屬於我們的就只有那間臥室。

既然羅芳芳不願回去,那我回去也沒有什麼意義了,說不定連口熱飯都吃不著。

我跟胖子的藥材生意不好不壞,每個集市都能賺上二十來塊錢,我們也放棄了回龍場,現在只在石崗鄉和朱家場做生意。

我現在去朱家場的時候也不走路了,可以搭乘石崗鄉去縣城的客車,也可以坐邢老闆的拖拉機。

這個邢老闆是我們在石崗鄉認識的,五十多歲,一兒兩女都是老師,老婆還在供銷社上班。

他開拖拉機經常往返石崗鄉和朱家場,有時候替供銷售拉貨物,有時候也拉客。

羅芳芳並不是一直都打算住在雜貨鋪裡,她每隔兩天也要回去一次,就是逢一四七當回龍場的那個日子。

我們一般會在家裡待上一天,我也會趁這個時間去胖子家裡和他交賬,或者是去看一眼張春梅。

回去的時候我們也是自己做飯吃,會從雜貨鋪裡帶點米麵和油鹽,只是會用到家裡的水和柴,當然還有碗筷。

四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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