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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低。
除去客觀原因,大部分人都是以拿錢為目的去打官司的,政府和百姓之間還能有調和餘地的案件,大多都以調解的形式結案。
很多律師在辦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基本都採用一次性收費,在2023年,燕京律師到外地打類似官司的收費標準,有的能達到30萬。
當然,這30萬並不能包贏。
安月明上輩子雖然生活作風上不大正經,但在工作上倒是個有口碑的好律師。
證據不足,在他看來必輸的案件,他一般都不接,甚至會勸當事人好好再斟酌一下打官司的必要。
只有得到當事人再三確定,他才有可能去接看起來毫無贏面的官司。
而像這類拆遷案件,他往往是半風險收費。
前期收一點象徵性的辦公費用,再根據比例來抽成律師費。
一個案件能回款1000萬,他就能拿到100萬的律師費抽成,扣去要給律所的管理費和稅費外,到手也能有大幾十萬。
2009年的拆遷案,基本不可能有那麼高的標的。
經濟環境不同,司法環境也不同。
這個年代的司法環境,用一句官方話來講,那便是任重道遠。
民告官這種事,很容易在案件初期的立案環節就被掐死。
別小看立案,這東西是有門道的。
先說安月明這次準備打的行政案件。
2015年以後最高法院釋出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之前,是沒有交叉異地管轄這種規定的。
所謂交叉異地管轄,指的是為了保證司法公平,原告以縣級以上政府作為被告的,可以由中級法院直接受理,並且根據實際情況移送到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基層法院進行審理。
簡單來說,便是儘量減少案件受本地關係勢力的影響。
更通俗來說,大家都是一個地方的官,我手下部門,管得還是你的財政,你再怎麼樣,也得給我三分薄面吧?
安月明之所以去探吳春磊的口風,便是想要將這個案件直接在中級法院立案受理,這樣一來,上訴後案件便能直接到省高階法院,案件勝訴的機率才會更高。
如果在立案時,就被摁死在基層法院上,這個案件根本沒有未來了。
安月明將自己的思路和檢索來的資料都打在word上,就等到明天回去的時候說服老一輩打這一場官司了。
至於這些材料怎麼來的,只要說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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