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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大概意思就是:惡意中傷誹謗,損害她的名譽,等著收律師函吧。
[前排。]
[哇,第一次趕上吃瓜前排,這麼剛?]
[譁眾取寵,還律師函,笑死人了。]
[好害怕哦,坐等收律師函。]
[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竟然還敢說律師函,也不怕最後丟的是自己的臉。]
靈瓊有什麼好怕的。
原主本身就是清清白白。
所以當有人真的收到律師函的時候,群眾有點傻眼。
學校論壇是匿名制,但是靈瓊連同學校論壇一起起訴,就可以拿到匿名賬戶使用者資訊。
註冊都是用學校學號,很容易就可以查到是誰。
有了真實資訊就可以起訴。
其中一個靈瓊還打過交道。
原主那個塑膠舍友——蔣瑤。
論壇裡的關於她的那些,基本都是蔣瑤釋出出去的。
現在靈瓊起訴,除非他們能證明,在論壇上散播的內容都是真的。
可這要怎麼證明?
靈瓊和原主都沒真的出去和誰怎麼樣過。
除了沈寒燈的那幾張照片,他們連個像樣的照片都拿不出來。
[我屮,真告啊?]
[那這麼說,那件事是假的了?]
[這可不一定,有的人就是賊喊捉賊,虛張聲勢罷了。]
[我覺得吧,人家女孩子都這麼剛了,這件事多半是假的了。]
……
蔣瑤哪兒知道靈瓊真的會起訴。
以前論壇上各種資訊,也沒見誰起訴過,反而有人受不了退學什麼的。
顯然靈瓊是個硬茬。
不管最後能不能起訴成功,氣勢上先壓人一等。
收到律師函的人,有些比較慫,很快就在論壇上公開致歉。
有的人比較剛,不肯道歉,覺得他們說的是真的,他們是正義的一方,絕不向邪惡勢力低頭。
但這件事他們哪裡能贏?
以她有一個喜歡賭錢的父親?
你可以選擇什麼樣的生活,但你不能選擇什麼樣的父母。
父母如何,不能定論子女。
再則,現在她那位父親,連人影都找不到。
再不私了,最後說不定得把自己賠進去。
損害一個女孩子的清白名譽,還造成整個學校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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