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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明明見他把報告塞進了包裡的。便又爬起來,到客廳把信封拿起來看了看,裡面竟是一疊沉沉的百元鈔票,數了數,足足兩百張,也就是整整兩萬。這個姓江的,搞這一套幹什麼嘛?是我給他簽了個字?我這字值這個價麼?何況他們的款子還沒到手。轉而一想,可能是常委會上自己堅持選調叢林進市婦聯做副主任,他們給的報酬吧。
這樣的事情高志強當然遇見得多了。春節元旦甚至五一中秋,加上平時不定期來送錢的,一年下來起碼有三四十起。少的五六百七八百,多的上千或幾千,像江永年這些上萬或十幾萬甚至數十萬的也會有幾個。送錢人的動機各不相同,有的是你給他辦了事來酬謝的,有的是要你給他辦事來投石問路的,有的則是放長線跟你扯上這層關係,有朝一日總用得上你的。送錢人的身份也五花八門,有積極要求上進的,比如機關裡的科長什麼的,眼見得有一個副局長的位置快騰出來了,送包錢給你,希望你把這個位置挪到他的屁股底下。有想保住位置的,比如人事財政國土城建物價交通公檢法等部門的頭兒,他們坐在那樣的位置上,好比坐在一架印鈔機上,如果交出了這個位置,就等於眼睜睜把一捆捆亮花花的票子拱手交了出去,先送一把錢給你,你讓他多在這個位置上呆一年,他就可多印一年票子。有要辦大事的,比如江永年這樣的廠長經理或個體老闆,他們要批個貸款,要搞個什麼專案,這筆貸款這個專案一到手絕對是一本萬利,他用鈔票換得你的簽字,也就等於換得一筆鉅額利潤。
高志強做過縣委書記和市委組織部長,現在又是管幹部的市委副書記,經常要應付這些財神爺,慢慢他就有了自己的一套手段。記得最初從省裡下來,也是經驗欠缺,人家來送錢,他硬梆梆都退回去,退不掉就透過郵局寄給送錢人,結果把這些人都得罪了,他們又都是有權有勢的地頭蛇,工作上明裡暗裡跟你作對,你又不可能把他們都撤了職,最後搞得自己孤家寡人,一事難成。後來高志強就學乖了,人家送錢來他都客客氣氣收下,只要是不太違背原則,能辦的事就給人家辦了,能解決的問題就給人家解決了,這樣你好我好他好大家好,人緣關係得到了改善,工作上因有人願意配合賣力,容易見出成效。
不過這錢就這麼塞進腰包,總有一天會穿幫的,高志強既不弱智,也不是守財奴,他才不願意讓這些鈔票斷送掉自己的前程呢。他想出了一個兩全的辦法。一千以下的錢他就收進了自己的抽屜。這樣的小錢,到酒店或商店裡搞張發票,以開餐費或購置費的名義一做帳,就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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