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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冷笑:“有那麼好改嗎?改了會起訴,到時法院會判改回來。”
老媽好似沒弄明白:“問過了,只要不支付撫養費,就能改。”
“他是沒支付撫養費,但是離婚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那套房子算作撫養費。”我對此事也查過資料。
老媽愣了愣:“人家說,撫養費不付,那麼教育費、營養費呢?叫我去他公司,和他領導說。”
我只有苦笑了,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找公司領導。儘量耐心地解釋吧:“最新的法律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他為了離婚,早就什麼都調查好了。哪怕上法院,他也會說,沒錢把房子賣了。”
一聽要賣房子,老媽先是不吭聲,吃了幾口飯後嘀咕:“那也太便宜他了。”
我笑著安慰:“便宜個什麼?要反過來想想,他把所有積蓄都給我買房子,八年的工資也都給了我,離婚後還將當月的工資匯給了我。我是找了個人,幫我一起買房,還多了個樂樂,我賺大了。光靠我一個人,三千元的工資能買房嘛,要買也是郊區的,還是小戶型,就跟他現在住的一樣。現在房價一直在漲,賣了,只要不吃喝嫖賭,足夠吃二輩子的了。”
這樣一說,老媽好似平復了許多。過了一會兒,又嘀咕:“我還是覺得應該在離婚前去他公司一次,讓他公司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
天,還糾結這件事!我翻了翻眼,深吸了口氣:“去他公司幹什麼?他領導最多讓他捲鋪蓋滾蛋。但剩下的事情,我該怎麼樣做?他沒了工作,又和我鬧翻了,說不定就回老家或者搬到郊區房子去住。我怎麼和他離婚?他再拖我個年,到時要離婚還是會離婚,但我不是被拖死了嗎?做事情還是看結果,不要一時賭氣,鬧得沒辦法收場。”
輪到老媽翻眼了,為了安撫老媽,我又回到原來話題上:“其實改名字又怎麼樣?只要對樂樂又利,內地首富想要樂樂改姓他的姓,都沒問題。姓什麼都可以,愛姓什麼就姓什麼,所有姓氏還不是老祖宗自己起的。等到樂樂十八歲了,讓她自己決定。”
我想起了剛生下樂樂的時候,前任父母來到家裡,抱著孩子對著我媽說:“你帶,帶到一歲我帶,再生一個。”
這把我老媽給氣的,直接了當:“就這一個,如果不滿意儘管離婚找其他人生,我們這裡男孩女孩都一樣。而且你兒子長期住在鹼性高的地方,這裡的水是酸性的,再生一個還是女孩,非要十年八年體內酸鹼性中和了再說。不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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