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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紅白事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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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又是為兒子高興,又是擔心他的生活無人照顧。

織造府內宅的事雖名義上有兆佳氏照看,但實際由曹頤主理。半年前,李氏痊癒後,曹顒對李氏說了曹頤被婆子們轄制的事。李氏大怒,狠狠處置了兩個婆子,半點情面都沒留。在她心裡,曹頤除了是血親侄女外,最關鍵的還是兒子的救命恩人。若是沒有曹頤,說不定兒子就沒了。對於這樣的恩人,自己都不肯怠慢,怎容下人作踐。

李氏經過兒子提醒,才明白曹頤與曹穎、曹顏姐妹不同,心中以為自己不是曹家女兒,始終帶著幾分自卑自憐。有心說明真相,又擔心老太君年紀大,受不了刺激,她只好繼續瞞下去。只是在日常理事時,將曹頤帶在身邊,一點點教她怎麼管家、怎麼對下人。林下齋每月分給曹頤的銀子,李氏都讓人仔細收好,以後出嫁時,除了嫁妝,再加上這份銀錢,曹頤日子應該能夠過的自在些。

半年下來,曹頤學得有模有樣,日常雜事都能夠接手處理,遇到什麼重要的事,就去派人稟報給兆佳氏或者老太君裁決。因由李氏之前的發話,又有曹顒給撐腰,闔府上下,對於曹頤主理內宅的事都無二話。現在,或許有人將曹顒當孩子,卻沒有在再將曹頤當孩子。按照大清律,男子十六、女子十四可婚嫁。這裡的十六與十四指的還是虛歲,並不是週歲。曹頤虛歲十三,按照律法,明年就可談婚論嫁。曹家在旗,旗人女兒向來尊貴,出嫁前跟著家裡長輩學習理家也是常有之事。

九月初,曹寅打發人回來送信,曹顏經過秀女大選後,被抬了旗,賜姓曹佳氏,指婚給平郡王訥爾蘇為嫡福晉,十月完婚,曹寅夫婦因此留在京中操辦嫁女之事。訥爾蘇生於康熙二十九年,比曹顏大一歲,康熙四十年承襲爵位,如今任鑲紅旗旗主,主理鑲紅旗旗務。曹家上下,具是歡喜。雖然對康熙將曹顏指婚給皇子或者宗室早已有數,但平郡王卻是鐵帽子王,而且還是嫡福晉,這對包衣出身的曹家可謂是榮寵到極致。

曹顒心裡早有數,並不意外,若是按照歷史記載,曹顏嫁給訥爾蘇後生了四五個兒子,其中長子繼承父親爵位。

曹寅另有信給曹顒,讓他帶人開啟這邊府庫,在李氏陪嫁之物中挑選華美之物為曹顏添嫁妝。因這兩年又要還部分虧空,又派人去各地置辦茶廠,曹家賬面上並不富裕。曹顒知道,曹寅定是手頭辦嫁妝的錢不寬裕,才會出此下策。

曹顒檢查了下自己的小金庫,林下齋三年的紅利,除去分給各人的,再除去這幾年的開銷,還有大概十七萬兩。曹顒拿出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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