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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文舅舅不是一直當縣政府律師的。不過,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兒,而且他不當縣政府律師的時間很短,短得只有上了年紀的人才記得。就是上歲數的老人也不是個個都想得起來有這麼回事。因為他當時只承辦了一件案子。
當時,他是個年輕人,才二十八歲,離開州立大學法學院才一年。他在外公的建議下才在讀完哈佛和海德堡兩所大學回家以後,又去上了州立大學法學院。他是主動接管這件案子的,還勸外公不要插手,讓他一個人來負責。外公照辦了,因為人人相信,這案子簡單得很,只走走形式就能了結。
於是,他受理了這一案件。多年以後他還說,無論在他當私人律師還是當公訴人期間,這是他堅信正義和公理在他手裡而又偏偏輸掉的唯一一件案子。其實,他不能說是輸掉了——因為在秋季法庭受審期內,這案子算是誤判,第二年春季法院受審期做出無罪釋放的決定。被告是個體面的富裕農民、丈夫和父親,叫布克賴特,來自我們縣偏遠的東南角的一個叫法國人灣的地方;受害人是個愛說大話趾高氣揚的暴徒,他自稱巴克·桑普,不過,那些在他待在法國人灣的三年裡被他用拳頭征服的年輕人叫他“噴鼻息的公羊”204;他無親無故,一夜之間,不知從什麼地方冒了出來,他是個惹是生非好打架的人,是個賭棍,大家都知道他私自釀造威士忌酒。還有一次,他趕著一群偷來的牲口去孟菲斯,半道上被人發現,牲口主人馬上拿出證據證明誰是牲口的主人。他拿出一張出售牲口的票據,但縣裡沒人認識單據上籤了名的那個人。
那件事本身是個古老而毫無新意的故事:一個十七歲的鄉下姑娘,被小夥子的吹噓、勇武、大膽和他那張能說會道的嘴挑逗得想入非非;做父親的給她講道理,跟一般做父母的遇到這類事時表現得完全一樣;接下來便是禁令、封鎖、不得出門和不可避免的午夜私奔;於是,第二天凌晨四點鐘,布克賴特叫醒治安法官、區首席官員威爾·凡納,把手槍交給凡納,並且說:“我來自首。兩小時以前,我殺了桑普。”最早趕到現場的名叫奎克的鄰居發現桑普手裡有一把拔出一半的手槍;孟菲斯的報紙對這件事作了報道;一週以後,有個自稱是桑普妻子的女人來到法國人灣,她出示結婚證書表明身份,一心想領取他也許留在身後的錢財或家產。
我還記得大陪審團發現居然真有申訴狀時的驚訝;法庭書記員宣讀起訴書時,人們打賭說,陪審團用不了十分鐘便能做出決定,賭注高達二十比一。區檢察官居然不出面,讓一個助手來出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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