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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兩位梟雄套路國舅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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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武周被平定之後呢,他在幷州也是有功勞的,回到長安任刑部尚書。

在竇樂和劉政會一側,有一個木樁,木樁上綁著一個半大孩子,兩人爭吵就是為這個半大孩子而起。

劉政會一伸手,拿過了叫家丁去取的唐律,翻開給竇樂看:“依唐律,竊賊得贓價值等於一匹絹,杖七十。五匹,徒一年(被趕到外地去),達五十匹要流放三千里,並服三年苦役。再高,就是上刑(斬首)。”

竇樂一擺手:“我不識字,我只講道理。”

劉政會也不氣,他在晉陽雖然沒見過竇樂,卻因為管其它城池,在大戰劉武周的時候,也有負責過糧草,也是知道的竇樂的。

劉政會說道:“那國舅就講一講理。”

竇樂指著木樁上被綁的半大孩子:“先不說他的年齡,只說這事。偷錢、偷絹、偷物,他都有罪,我半個字都不說。我剛才問了,他偷的是胡餅,胡餅就是食物,是吃的東西。”

“他若偷錢,他有罪。他偷食物,便是……”竇樂看了看天,又瞄了一眼皇宮的方向,再看看腳下,伸手一指腳下:“這便是長安城的罪。”

在這個位置,住的不是達官就是顯貴,讀書自然是多的。

竇樂這反應,至少一半的人看懂了。

竇樂想說天,不敢說。皇宮方向,那便是天子,也不能說。所以只說這是長安城的罪。

竇樂說的對嗎?

劉政會看著竇樂,足足過了一盞茶的時間,突然對身邊的隨從說道:“取錢帛賠付他的杖罰,放開他。”

依唐律,杖刑可以用罰金代替。

劉政會沒承認竇樂的話對,也沒說竇樂的話錯,只是吩咐自家代付罰金。

竇樂也沒再說什麼,只是感覺一個半大孩子,餓極了偷點吃的,算不上是什麼罪。

李世民這才上前,先向劉政會施禮,劉政會回禮之後,李世民對竇樂說道:“舅舅,父皇傳見。”

“啊,速去。”

竇樂往皇宮走,那個半大孩子就在後面跟著。

竇樂回頭看一眼,那半大孩子就站不動。

到了延喜門,竇樂轉回頭:“這是皇宮,再跟著就是殺頭的罪。”

那半大孩子不跟著了,就站在皇宮門外,從懷中摸出胡餅開始啃。

胡餅,就是撒了芝麻的燒餅,是長安城很受歡迎的一種食物。

竇樂跟著李世民進了宮內,來到李淵的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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