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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必須受到審查、監獄裡必須關滿人、城市的高牆必須貼上英雄的巨幅海報,而這些英雄是一些為國家、為宗教獻出生命的人。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給人們造成一種印象,即公共生活裡的每個人,街上走的每一個人,都懷有共同的想法。奇怪的是,只有當你在混亂的交通裡掙扎,並和不守法規的司機一起闖出一條血路時,你才會更敏銳地感覺到宗教的存在。這個國家是這樣的:它聲稱所有人都必須遵守依據聖書制定的法律,它以國家統一的名義,無情地強制實施這些法律,並且明確規定,違法者的下場就是蹲監獄。與此同時,這座城市的司機們,雖然知道國家在監視著一切,卻對公路交通規則採取輕蔑的態度,並且還希望其他人也採取同樣的做法,他們是在用公路來檢驗他們的自由、想像力和獨創性所能達到的極限。在和伊朗知識分子的會晤中,我看到同樣的矛盾在他們身上也有所反映。他們的國家在街上、市場、城市主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強行實施伊斯蘭教教法,使知識分子的自由受到嚴重的限制。但是這些人向我表明,他們在自己家中,在私下裡,想討論什麼就可以討論什麼,喜歡什麼衣服就可以穿什麼衣服,樂意喝多少走私酒就可以喝多少。他們以此來證明,他們不是生活在希特勒的德國。對他們這種真誠,我只能表示仰慕。
在《洛麗塔》的最後幾頁裡,亨伯特在殺死奎爾蒂之後,駕駛著讀者都已很熟悉的那輛車逃離犯罪現場時,突然轉入了左邊的車道。亨伯特擔心被人誤解,馬上警告讀者,不要把這一行為看做象徵性的反叛舉動。畢竟亨伯特誘姦過一個還是孩子的少女,然後還殺了人,他早已違反了人類最嚴峻的法律。這就是亨伯特的故事以及小說本身最出色的地方:從小說第一頁起,我們就和亨伯特一起背上了孤獨的罪惡感。
我的司機朋友在德黑蘭郊區經過短暫的猶豫之後,走了捷徑——他開進了錯誤的車道,然後拐彎,沒有發生事故。就像我年輕時在伊斯坦布林開車時乾的那些一樣,我們都感覺到了那種違反規則、無視規則帶來的倉促感,於是相視一笑。這裡也有令人傷心的事,即我們知道,只有坐在車子上才能當眾違法,而我們違反的法規只和交通有關,此外無它。正如亨伯特,他非常善於用語言來掩飾自己的罪行;又如德黑蘭的居民,他們有那麼多辦法在家中私下裡巧勝伊斯蘭教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