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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開著那輛道奇柯爾特把史蒂夫帶去了城裡。女探員開車,另一個體形魁偉的白人小鬍子坐在她身邊,在小車裡伸展不開手腳。沒人說話。
史蒂夫表面不動聲色,心底卻惱怒異常。他憑什麼要戴著手銬,這麼不舒服地擠在車裡呢?他現在明明應該在拿著冷飲,舒舒服服地待在簡妮·費拉米的公寓裡啊。他們最好早點兒弄明白緣由,讓這一切快些過去。
警察局位於巴爾的摩紅燈區,是一棟粉紅色的花崗岩建築,附近林立著不少露天酒吧和色情店鋪。車子駛上坡道,進入局內的車庫,和滿庫的警用巡邏車和柯爾特這類廉價小轎車停在一起。
下車後他們把史蒂夫帶進電梯,領進樓上一間黃色牆面的無窗屋子,接著解開史蒂夫的手銬,把他一個人丟在了那兒。史蒂夫猜他們把門鎖了,但沒去核實。
屋裡有一張桌子和兩張塑膠硬椅。桌上的菸灰缸裡丟著兩個菸蒂,都是帶濾嘴的那種,其中一枚菸蒂上還有口紅印子。門上嵌著塊不透明玻璃,史蒂夫看不見外面,但他猜想他們看得見裡面。
看著菸灰缸,他真希望自己也抽菸。在這麼間黃牆面的牢房裡總得乾點兒什麼吧,於是他就踱起步來。
他對自己說,不可能真出問題。他看過傳單上的照片,雖然有幾分像他,卻並不是他啊。毫無疑問他是長得像強姦犯,但他要是和其他高個小夥兒站成一串兒,受害者絕不會把他挑出來。畢竟那個可憐的姑娘肯定死死盯過那個混蛋很長時間,那傢伙的臉早就烙刻進她的記憶裡了。她絕不會認錯人。
但警察無權讓他這麼等著。好吧,他們是得把他看成嫌疑犯,但他們沒必要讓他等一個晚上啊。他是個守法公民呢。
他儘量往好處想。這麼走一遭也算是近距離接觸了美國司法系統。接下來他給自己辯護,這不也是個絕好的實踐機會嗎?等到將來他代表被控犯罪的委託人時,就很清楚警方拘留的道道啦。
他以前見過審訊室的樣子,但和這次的感覺大不相同。他當年才十五歲,被老師帶著來投案。他來警察局之後立即就承認了罪行,並對一切情況供認不諱。警察看見他也受了傷,說明這不是單方面的毆打。後來他的父母就把他接回了家。
那是他這輩子最羞恥的時刻。父母走進屋子的時候,史蒂夫恨不得死了才好。父親表情痛苦,好似受了奇恥大辱;母親的神色裡則透著哀傷;他們兩人都帶著疑惑而又難過的神情。這種時候,他只能強忍著不讓眼淚掉下來。事後他每每想起,還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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