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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象人 第八章 蜻蜓 (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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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2日的晚上,以及隨後的兩三天,艾蓮全面介入了案件的調查工作:先後考察了現場,與證人見了面,又拜訪了被害人王小姐在北京的親屬,閱讀了警方以及法醫關於此案的所有記錄;最後,在15日的晚上出席了第三次重案組會議。當晚,艾蓮只提到了三個問題。

首先是關於現場的推測:艾蓮認為,兇手先行進入被害人的家,等待被害人歸來,然後實施罪行。陽臺和窗臺都沒有發現攀爬的痕跡,證實了兇手必然以房門作為通道。他可能有被害人的家門鑰匙,也許有其他巧妙地竅門手段,當然,手法一定要很利落,不然在這樣狹小的老樓區很容易被熟識的鄰居給發現。不論如何,從作案效率來看,兇手很可能和被害人有生活上的交集。

接下來的問題是,作案動機。因為眼下只有一起案件,資訊少之又少,艾蓮本人也對兇手的某些行為一籌莫展——諸如絞殺、割手指、毀壞頭部之類的,他提出復仇的觀點。兇手和被害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聯絡,而這種聯絡的發生時段並不一定是最近兩年。因為警方已經詢問過樓群的居民,得知被害人在此居住的期間並沒有過從甚密的朋友,那麼被害人與兇手之間的聯絡,可能早在搬到這裡之前就存在了。這樣並不大嚴謹的推測,立刻引發了在場多數警員的疑惑——儘管他們並沒有說出來,如果被害人與兇手只存在兩年以前的關係,那麼,他又如何得知被害人新的住處,更不要說如何獲得房門鑰匙?對此,艾蓮也莫名其妙,推測總歸只是推測,甚至說是直覺更加合理。如果硬說有些證據的話,那就是他指出在現場發現的被害人與某個女孩兒的合影,紙質顯得有些陳舊,應該是在幾年前拍攝的。

最後,艾蓮使用投影儀再一次地展現了那張合影照片,並斷定,被害人身邊的那個女孩兒,一定就是本案的關鍵。這個判斷也是接著上面那個成立的推論的後續,他認為,兇手留下了這張照片,目的何在?被害人的臉部被畫了紅色的圈,而身邊的女孩兒卻沒有,這說明被害人也許並非在做什麼殺人預告,而是告訴所有的人,他殺人的理由就在於此。同時,他提出,這個女孩兒警方是不可能尋找到的——或者找到了也沒有用——她應該已經消失了,至少無法提供兇手的資訊——否則兇手就是在作繭自縛了。如果說,她消失了是比較合理的解釋,那麼接下來的事情也就很好理解了,兇手正是因為她的某種緣故才要進行報復!而警方在報紙上刊登了她的照片,卻一直沒能得到有關線索,也是很好理解的。第一,這女孩兒可能消失了,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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