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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的小鎮在杭州灣畔,每一次的公判大會都是在縣中學的操場上進行。中學的操場擠滿了小鎮的居民,掛著大牌子的犯人站在操場的主席臺前沿,後面坐著縣革命委員會的成員,通常是由縣革命委員會指定的人站在麥克風前,大聲念著批判稿和最後的判決詞。如果有犯人被五花大綁,身後又有兩個持槍的軍人威風凜凜,那麼這個犯人一定會被判處死刑。
我從童年開始就站在中學的操場上了,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公判大會,聽著高音喇叭裡出來的激昂的聲音,判決書其實是很長的批判稿,前面的部分都是毛澤東說過的話和魯迅說過的話,其後的段落大多是從《人民日報》上抄下來的,冗長乏味,我每次都是兩條腿站立的痠痛了,才會聽到那個犯人是什麼罪行。最後的判決詞倒是簡明扼要,只有八個字: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文革時期的中國,沒有法院,判刑後也沒有上訴,而且我們也沒有聽說過世界上還有一種職業叫律師。一個犯人被公判大會判處死刑以後,根本沒有上訴的時間,直接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聲音響過之後,臺上五花大綁的犯人立刻被兩個持槍的軍人拖了下來,拖到一輛卡車上,卡車上站立著兩排荷槍實彈的軍人,其氣勢既莊嚴又嚇人。卡車向著海邊行駛,後面是上千的小鎮居民蜂擁跟上,或騎車或奔跑,黑 壓壓地湧向海邊。我從童年到少年,不知道目睹了多少個判處死刑的犯人,他們聽到對自己的判決那一刻,身體立刻癱軟下來,都是被兩個軍人拖上卡車的。
我曾經近在咫尺地看到一個死刑犯人被拖上卡車的情景,我看到犯人被捆綁在身後的雙手,可怕的雙手,由於繩子綁得太緊,而且綁的時間也太久,犯人兩隻手裡面的血流早已中斷,犯人的雙手不再是我們想象中的蒼白,而是發紫發黑了。後來的牙醫生涯讓我具有了一些醫學知識,我才知道這樣發紫發黑的手已經壞死。那個犯人在被槍斃之前,他的雙手已經提前死亡。
槍斃犯人是在海邊的兩個地方,我們稱之為北沙灘和南沙灘。我們這些小鎮上的孩子跟不上卡車,所以我們常常事先押寶,上次槍斃犯人是在北沙灘,這次就有可能在南沙灘了。當公判大會剛剛開始,我們這些孩子就向著海邊奔跑了,準備搶先佔據有利位置,當我們跑到南沙灘,看到空無一人,就知道跑錯地方了,再往北沙灘跑已經來不及了。
有幾次我們幾個孩子跑對了沙灘,近距離觀看了槍斃犯人。這是我童年時最為震顫的情景,荷槍實彈的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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