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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惡習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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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中有“呀”字,驚駭之聲也。如意中並無此事,而猝然遇之;一向未見其人,而偶爾逢之,則用此字開口,以示異也。近日梨園不明此義,凡見一人,凡遇一事,不論意中意外,久逢乍逢,即用此字開口,甚有差人請客而客至,亦以“呀”字為接見之聲者,此等迷謬,尚可言乎?故為揭出,使知斟酌用之。

戲場慣用者,又有“且住”二字。此二字有兩種用法。一則相反之事,用作過文,如正說此事,忽然想及彼事,彼事與此事勢難並行,才想及而未曾出口,先以此二字截斷前言,“且住”者,住此說以聽彼說也。一則心上猶豫,假此以待沉吟,如此說自以為善,恐未盡善,務期必妥,當於是處尋非,故以此代心口相商,“且住”者,稍遲以待,不可竟行之意也。而今之梨園,不問是非好歹,開口說話,即用此二字作助語詞,常有一段賓白之中,連說數十個“且住”者,此皆不詳字義之故。一經點破,犯此病者鮮矣。

上場引子下場詩,此一齣戲文之首尾。尾後不可增尾,猶頭上不可加頭也。可怪近時新例,下場詩念畢,仍不落臺,定增幾句淡話,以極緊湊之文,翻成極寬緩之局。此義何居,令人不解。曲有尾聲及下場詩者,以曲音散漫,不得幾句緊腔,如何截得板住?白文冗雜,不得幾句約語,如何結得話成?若使結過之後,又復說起,何如不收竟下之為愈乎?且首尾一理,詩後既可添話,則何不於引子之先,亦加幾句說白,說完而後唱乎?此積習之最無理最可厭者,急宜改革。然又不可盡革,如兩人三人在場,二人先下,一人說話未了,必宜稍停以盡其說,此謂“吊場”,原系古格;然須萬不得已,少此數句,必添以後一齣戲文,或少此數句,即埋沒從前說話之意者,方可如此。是龍足,非蛇足也。然只可偶一為之,若出出皆然,則是是貂皆可續矣,何世間狗尾之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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