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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諷刺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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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之刀,文士之筆,皆殺人之具也。刀能殺人,人盡知之;筆能殺人,人則未盡知也。然筆能殺人,猶有或知之者;至筆之殺人較刀之殺人,其快其兇更加百倍,則未有能知之而明言以戒世者。予請深言其故。何以知之?知之於刑人之際。殺之與剮,同是一死,而輕重別焉者,以殺止一刀,為時不久,頭落而事畢矣;剮必數十百刀,為時必經數刻,死而不死,痛而復痛,求為頭落事畢而不可得者,只在久與暫之分耳。然則筆之殺人,其為痛也,豈止數刻而已哉!竊怪傳奇一書,昔人以代木鐸[1],因愚夫愚婦識字知書者少,勸使為善,誡使勿惡,其道無由,故設此種文詞,借優人說法與大眾齊聽。謂善者如此收場,不善者如此結果,使人知所趨避,是藥人壽世之方,救苦弭災之具也。後世刻薄之流,以此意倒行逆施,藉此文報仇洩怨。心之所喜者,處以生旦之位;意之所怒者,變以淨醜之形。且舉千百年未聞之醜行,幻設而加於一人之身,使梨園習而傳之,幾為定案,雖有孝子慈孫,不能改也。噫,豈千古文章,止為殺人而設?一生誦讀,徒備行兇造孽之需乎?蒼頡造字而鬼夜哭,造物之心,未必非逆料至此也。凡作傳奇者,先要滌去此種肺腸,務存忠厚之心,勿為殘毒之事。以之報恩則可,以之報怨則不可;以之勸善懲惡則可,以之欺善作惡則不可。

人謂《琵琶》一書,為譏王四而設。因其不孝於親,故加以入贅豪門,致親餓死之事。何以知之?因“琵琶”二字,有四“王”字冒於其上,則其寓意可知也。噫,此非君子之言,齊東野人之語也。凡作傳世之文者,必先有可以傳世之心,而後鬼神效靈,予以生花之筆,撰為倒峽之詞[2],使人人讚美,百世留芬。傳非文字之傳,一念之正氣使傳也。《五經》《四書》《左》《國》《史》《漢》諸書,與大地山河同其不朽,試問當年作者有一不肖之人、輕薄之子廁於其間乎?但觀《琵琶》得傳至今,則高則誠之為人,必有善行可予,是以天壽其名,使不與身俱沒,豈殘忍刻薄之徒哉!即使當日與王四有隙,故以不孝加之,然則彼與蔡邕未必有隙,何以有隙之人,止暗寓其姓,不明叱其名,而以未必有隙之人,反蒙李代桃僵之實乎?此顯而易見之事,從無一人辯之。創為是說者,其不學無術可知矣。

予向梓傳奇,嘗埒[3]誓詞於首,其略雲:加生旦以美名,原非市恩於有託;抹淨醜以花面,亦屬調笑於無心;凡以點綴詞場,使不岑寂而已。但慮七情以內,無境不生,六合之中,何所不有。幻設一事,即有一事之偶同;喬命一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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