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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新界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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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港島的總稱,下面會劃分三個大區,港島和新界以及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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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耳熟能詳的銅鑼灣就屬於港島,屯門屬於新界,九龍就不用說了。

新界,為什麼叫新界?新界的名稱來源於當年年不列顛政府與青政府在北京簽訂的《展拓港島專條》。在這份條約中,青政府重新租借了一些地區,因此被稱為新界,就是新的租界。(請不要代入現實)

當時,新界的原住民肯定是不滿的,各種矛盾頻發,整個新界動盪不安,為了維護上層建築,所以港島政府出臺了丁權政策。

在政策釋出起,在新界出生孩子,都可自建1600尺的住宅。尺是長度單位,如果按照平方來說,大約140平方左右,實際上,有錢可以建房子的,都會按照150以上,也沒有人管。

所以,也因此,在屬於新界的屯門,登記戶口,搞片小土地,沒有洪萬興想象中那麼難,如果大面積的,肯定是要有門路的。

現在,丁屋大廈的專案還不知在哪裡擱置,加上整個新界大多也不是什麼有錢人,花點小錢,能買到大把丁權,反正是港島給他們的,他們沒錢建,換點錢花花,不也挺好,就好比曾經駕照實行扣分制,當時制度不完善,很多人從事閒置駕照分數買賣,這是違法滴,可不行幹啊。

買賣丁權,那可不違法。

其實,洪萬興擁有遠超這個時代的科技技術,只要拿出一部分,跟港島政府合作,一切都會迎刃而解,但是,別忘記了,當交易雙方身份不對等時,那這場交易沒有公平可言,比如,前世的總包甩出的專案,明明知道有些霸王條款,還不是硬著頭皮籤。

洪萬興一直覺得,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說,比如殺人,肯定交給王建軍,他洪萬興會殺人嘛?

既然要買賣丁權,那不如請個專業的律師,免得自己瞎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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