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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怕妹妹擔心和阻攔,他沒把事情真相告訴妹妹,只說是接了一件急活,要連夜出去做工。他哪裡知道,這一夜,宗澤已在城中不動聲色地遍佈羅網。
這幫潑皮選擇的行竊宅院,恰恰是當夜嚴打行動的一個重點蹲守點。潑皮們潛入院牆的最初一刻,還顯得相當順利。兇猛的看家狗被他們用摻了蒙汗藥的食物麻翻,在前院值更的漢子亦被他們的悶棍放倒。但當他們正欲摸進二進院時,卻突然從房上躍下了十幾條手執鋼刀的人影。兩個隱在角落負責望風的潑皮見勢不妙,趁人不備越牆而逃,而包括呂康在內的其餘幾個人,卻早被伏兵狠狠地按倒在地。
在這一瞬間,呂康感到了深深的後悔和恐懼,然而已是大錯鑄成覆水難收。
於此前後,在城區的許多案件多發地段,都上演了大致相同的一幕。是夜,各伏擊點及遊動巡察隊共破獲盜竊、搶劫、鬥毆、強姦等刑事案件十餘起,就地正法頑抗拒捕者六人,抓捕各類犯罪分子近百名。之後,由司理參軍步達昌等鞫司官員,對人犯進行了連夜審訊。
審訊程式很簡單,主要就是讓人犯供述姓名住址及其所犯罪行,然後在其供詞上簽字畫押。有的罪犯出於種種顧慮,沒有如實招供姓名,呂康就是其中之一。這是他糊里糊塗地犯下的又一個嚴重錯誤,其後果是直接將他送上了不歸路。
遵照宗澤的指示,當夜的審訊案卷要經他稽核後親自判決。判決的結果令眾官員皆大吃一驚。因為,宗澤用硃筆圈點出來的擬處立斬者,竟有三十六人之多。宗澤判斬的原則有兩條,一是案犯之罪行相對嚴重,二是經查案犯所供之姓名住址純屬子虛烏有胡亂捏造。
這個判決原則顯然有悖於大宋刑律。司法參軍侯雲甫看了判斬名單一時無語,步達昌則當即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認為這樣判決不合刑法條例,應再妥為斟酌,並援引了盜賊律、鬥訟律以及諸色犯奸雜律律條,指出在被宗澤判斬的三十六人中,頂多有七八個是理所當然應處極刑,餘者雖然有的罪行較重,卻並不當斬。至於只因供詞不實便斷然判斬,更是於法無據。
對此,宗澤的回答是:“步參軍對刑法條款倒背如流,且執法態度嚴謹,難能可貴。但步參軍卻是忘了很重要的一條:我們現在是處於非常時期,而非常時期須行非常之法。這一點毋庸置疑。對此本官已張榜公示五日,非為言之不預。而這些歹徒,竟對本官的嚴重警告置若罔聞,繼續為非作歹禍害百姓,猖狂囂張至極,不嚴厲打擊不足以以儆效尤。那些供詞不實者,則多是必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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