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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執法培訓會議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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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規範化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每個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都要規範化執法。這句話不是口號,尤其對於像王志永他們從警校畢業的大學生警察更要重視執法規範化工作了。

王志永從警第一天就是從接處警開始時,如果你不懂法,有些警情就不知道怎麼處理。後來又開始辦理案件都需要運用到法律知識,不管是調解糾紛,還是處理案件都少不了法律的運用。

作為新警來說有個好師傅帶,這位民警不僅成長地快,而且辦案或者做事都很規範。王志永雖然沒有遇到一位好師傅,但遇到了一位師姐凌雪。凌雪辦案很認真,也很規範,她也是王志永學習的榜樣。

下午,李所讓王志永和張平到北亭派出所參加執法培訓會議,由法制大隊組織的。王志永和張平開車過去了。在路上,張平說:“我們在大學學了四年還要參加法制培訓。”

王志永笑著說:“大學裡我們大部分時間學了刑事偵查的專業課,法律專業知識只是學了皮毛,現在都是具體的操作實務,不學習還真不行,我們在大學很少接觸到執法辦案的實務工作。偵查工作還是要體現到具體的執法辦案實務工作中的。”

張平說:“這次回爐一下,再好好學習一下。”

下午的培訓會議在北亭所的三樓會議室,主講人是法制大隊的副大隊長趙澤。趙大講的第一個題目就是傷害案件的規範辦理。

趙大說:“輕傷案件辦理在接處警過程中就要注重調查,詢問報警人的報警情況,有傷者的要送醫院或者聯絡120到場。”

“根據案情需要攜帶好相機、警械等。能調取的證據一定要及時調取,有些證據不及時調取就會滅失。調取證據一定要及時。現場的證人證言要及時取證,有時時間來不及,至少要登記好證人的身份資訊和聯絡方式,也可以及時把證人帶到所裡取證。”

“對於傷者來說不僅要製作筆錄,還要進行法醫鑑定,構成輕傷的話可以作為刑事案件偵查,不構成輕傷的就作為治安案件辦理。根據《辦理輕傷案件的規定》,對於不涉及涉黑、涉惡以及累犯的輕傷害案件,在雙方自願申請調解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調解。”

“調解前要告知輕傷鑑定的結果,雙方寫好申請,經分局稽核這樣才能將輕傷案件調解結案。”

聽了趙澤的講解,王志永心裡想:“以後的傷害案件確實要做筆錄,事實調查清楚,受害人的病歷等要影印好,該找的旁證要做好筆錄,不然到時候嫌疑人翻供抵賴,相關的證據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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