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三十一章 詐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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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嘀。

當週末的電話在審訊室內又一次響起,房間裡的其餘三人幾乎都同一時間看了過去,其中簡有些驚恐,律師戴維-唐有些意外,羅賓則瞪大了眼睛。

週末沒解釋什麼,一通逼問後,他的手機已經成為了房間裡的炸彈,在這的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那種接完電話後,手裡立即會多出一張底牌的感覺有多恐怖。

“局長。”

“告訴他們手槍找到了,把手槍和他母親聯絡在一起,剩下的,你自己解決。”

什麼叫自己解決?

找到了證物不拿過來……還讓審訊者自己解決的意思是……根本就沒發現這把槍,也就是說……週末心領神會,局長這是要讓虛構的關鍵性證據成為事實,從而試探對方,看看能不能一網成擒。

將電話放在耳邊的週末在德瑞克已經掛了電話以後很認真的問道:“是麼?那我就不需要審問了?”

“好,知道了。”

放下電話時,週末看向了房間內注視著自己的三個人,他衝著羅賓說道:“最後一次機會,你要是現在願意告訴我一切到底是怎麼發生的,我還能幫你。”

羅賓根本就不鳥他,翻著眼皮看棚頂,一個字都不說。

簡急了:“你什麼意思?”

“我的意思是,手槍找到了。”

“what!”

簡明顯有些激動,她緊接著比羅賓還緊張的問道:“在哪?”

警察局的審訊室裡,每一個穿著制服的警察都關注了螢幕,他們很想知道週末會怎麼應付這個問題。這是個關鍵性的問題,出不得半點差錯,要是週末說出槍的位置正確,馬上就能壓倒羅賓,從證據上佔據主動,同時,也可以讓簡立即崩潰;相反,則會讓簡和羅賓嗤之以鼻,整個案件陷入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

週末慢吞吞的扭頭看向簡,臉上的表情儘量帶出勝利者姿態,可心裡嚴重沒底:“簡,你現在還在乎這個?”

“根據鑑證人員現場指紋調查,羅賓的手槍上沒有任何屬於他的指紋,在那把已經殺了兩個人的槍上唯一的指紋屬於你!”週末斷定羅賓每次犯案後一定會把手槍擦乾淨,以羅賓智商絕不可能讓手槍上留下任何痕跡。

“我要是你,我就擔心自己怎麼離開這間警察局,出去以後怎麼面對鄰居。家裡的兩個人同時面對謀殺指控,在這個訊息傳遞無比迅速的網路時代,我估計用不了兩天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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