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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膠澳,損失頗多,理應如何解決?”陸徵祥答道:“自貴國用兵青島,敝國人民,損失甚巨,應向貴國索償,難道還轉加敝國嗎?且戰事已平,所有稅關郵電,應照向來辦法辦理,軍用鐵路電線,即行撤廢,租界外軍隊,先行撤回。到膠濟交還時,租界留兵,亦應盡行撤去。”日置益微笑道:“有這許多條件麼?現且暫從緩議。請問這第一號第二條,是否允諾呢?”議入第二條。陸徵祥道:“第二條麼?敝國允自行宣告,不將山東沿海及島嶼讓與他國。”日置益道:“第三條呢?”入第三條。陸徵祥道:“第三條所說煙、濰或龍濰鐵路,倘德國允拋棄借款權利,當先向貴國資本家商借;就是第四條商埠問題,敝國允自行添開罷了。”第三、四條,接連表過。日置益道:“第一號共計四款,據貴總長意見,當轉達敝國政府,請示定奪。惟第二號的條件,須完全允諾為是。”陸總長道:“旅順、大連灣的租借期,及南滿洲的鐵路權,前清已有成約,當可商量。惟安奉鐵路,與該數處情形不同,不能援以為例。”議及第二號第一條。日置益忿然道:“旅順、大連等處,不過連類帶及,此條注意,實為安奉鐵路,若安奉鐵路的租借期,不肯允諾,何容向貴國要求?”陸總長再三辯論,日置益只是不從,嗣且攘臂起座道:“此條不允,無須別論,當決諸兵力便了!”又肆恫喝。曹汝霖插口道:“貴公使何必動怒,總可和平議決。”日置益道:“這條不允,那條又不允,教我如何答覆政府?且敝國上下,憤激得很,如不達目的,就使勞師費餉,亦所不惜。本駐使為全國代表,若事事通融,豈不要受全國唾罵麼?”陸總長到了此時,只得答應下去。日置益方才復座,問及第二三條。陸總長道:“南滿洲可添開商埠,貴國人民,可與敝國合辦農墾公司,若欲內地雜居,及土地所有權,是與我主權有礙,貴國政府,向來聲言保全中國領土,此條件似違初意。”日置益道:“我國並不要佔你土地,不過令人民營業,較為便利罷了。”明是殖民,何得謂非佔我領土?曹次長又應聲道:“如貴國人民,欲雜居內地,須歸敝國管轄,貴國應撤回領事裁判權。”日置益又復搖首。陸徵祥道:“且先議下文各條。擱過第二條,轉入第四、五、六、七各條。
第四條的開礦權,除已探勘及開採各區,準可通融,惟須按照中國礦業條例辦理,第五條略加更改,如敝國需借款造路,或抵借外債,可先向貴國資本家商議。
第六條南滿洲的顧問,儘先聘用貴國人,東部內蒙古,殊不適用。
第七條吉長鐵路,應改為全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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