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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長吐出一口氣,積壓在心中的石頭消失了,輕鬆了很多。我站起,洗漱後早早睡下了。
又過了一天,在回家路上,我收了短訊息。是前任的手機號碼:“我想見女兒。”
就連自己的女兒名字、小名都不叫,直接說是女兒,是提醒我,他有權力探視,還是他快把女兒的名字都忘了?總算是要見女兒了,也遵照我上次說的,至少早一天約。
“說,哪裡?”我不耐煩地回了簡訊。
過了會兒,來回音了,是一個大致的方位。
哦,那裡好似有個商業區,而且有個大的影城,於是我回:“是不是看電影?這次問問清楚,小孩要票就買三張票,爆米花飲料不能少。”
過了好一會兒,我的手機短訊息提示音這才響起,拿起一看,差點鼻子都氣歪了:“我只是想帶她去旁邊的濱江走走。”
濱江走走,這樣不用買吃的喝的,走一圈,累了坐一坐,隨後拜拜,比上次看電影更省了。幾乎是帶著憤怒,我飛快地用手指戳著手機,差點沒把貼膜都給戳破了:“雙休日下雨,你打算帶著女兒去濱江喝風嗎?去公園,還是綠地公園老地方。她要學畫畫,下午二點半。”
如果去濱江,可以想象是多麼“美”的場景,那裡連遮擋的樹木都沒有,結婚那時,都不知道摟著我取暖,離婚後更不可能靠在一起。他自己撐著傘只管自己走,樂樂跟在他身邊。而我打著傘跟在後面,風一陣陣的帶著雨吹過來,初夏再暖和,下雨天也只有二十度出頭,這又是風又是雨的,淋個半溼,回去樂樂不病,我要病了。他為了省錢,我跟著他去發神經病嗎?還拖累著樂樂。
過了會兒來簡訊了:“好。”
果然為了省錢,二點半見就不用吃午餐了,見一個小時後,就可以各自回家,晚飯都免了。省錢省力!為了省錢,他將公司裡發的禮品水壺,送給樂樂,還對著樂樂說,以後帶水,渴了可以喝。
我都懶得回,繼續往父母家走去。
吃晚飯時,我努力裝出一副毫不在意的樣子:“週六下午我帶樂樂去綠地公園。”
老媽一聽就說:“終於想到見女兒了?”
樂樂抬起了頭,笑了起來:“爸爸要見我?”
老媽對著她一瞪眼:“那你想見他嗎?”
樂樂笑容消失,裝著繼續吃飯:“不想。”
老媽故意問:“為什麼?”
樂樂也很平常地樣子道:“因為他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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