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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說過,一名基層公安機關法醫的日常工作,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法醫對死者死亡方式的判斷,關係著這起案(事)件的定性。看似簡單,其實是一件非常複雜而且責任重大的工作。法醫的老祖宗宋慈的著作《洗冤集錄》概括了此類工作,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透過細緻的檢驗、分析、探索,明察秋毫,發現犯罪的痕跡,便是法醫之所以能夠為死者洗冤的關鍵。
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出現紕漏,大部分法醫會用非常謹慎的態度對待此類現場和屍體。一般情況下,法醫會去非正常死亡的現場,對現場進行勘查,對屍體進行簡單的屍表檢驗,初步排除他殺可能,查清事情的原委,然後再將屍體運回法醫中心或者殯儀館,對屍表進行進一步檢驗,防止有一些不易被發現的線索遺漏。綜合上述的全套步驟,法醫會給辦案單位提供一個綜合報告,寫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所謂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殺、意外、事故、災害、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殺。
每天早晨9點,是南江市公安局法醫中心法醫集中進行屍表檢驗的時間。前一天出現場後拉回中心的屍體,會在這個時間統一進行屍表檢驗,以便進一步排除他殺可能。
這一天很平靜,只出了一起初二女學生跳樓的現場,沒有其他的現場。
這個小女孩是在新豐中學的教學樓下被晨練的老大爺發現的。我們早晨8點趕到現場的時候,小女孩的屍僵已經形成得比較堅硬了,結合其他的屍體現象,推斷她是在前一天晚間10點左右死亡的,也就是說是在晚自習結束一個小時後死亡的。這個時間,教學樓周圍確實很少有人。這所中學位於郊區,是一所私立中學,一半學生住校,剩下的一半學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學生們每天晚上9點自習結束後,便會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根據前期調查,這個小女孩的家離學校較近,不住校。她的母親在20公里外的工廠打工,住在工廠;父親在自家村邊的小魚塘以捕魚、賣魚為生,酗酒。父母對這個小女孩關心極少,也從未去學校接過小女孩下自習。經查,事發當晚,小女孩的父親李斌因和村民聚會酗酒,在家中睡了一晚,直到村幹部通知他女兒死亡,才迷迷糊糊地跑到了現場。
透過現場勘查,教學樓的樓頂鐵門上只發現了小女孩的指紋,證實是小女孩自己走上樓頂。樓頂邊緣發現了小女孩整齊的足跡,證實小女孩確實是在樓頂邊緣站立過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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