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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聞媒體一向都有“報道事實”的權力。明星就算氣急敗壞也無可奈何。耽誤不了他們賺錢賺噱頭。
偏偏到了陶暮這,就跟別人不一樣。先是捅出十多家媒體收受賄賂抹黑陶暮的事實,給十多家媒體定了個收受賄賂惡意造/謠傳/謠,以及不正當競爭的罪名。又讓人精確統計了十多家報紙雜誌在跟蹤報道“陶暮賣身”這則不實新聞期間,每一家報紙雜誌比起平時陡然攀升的銷量和廣告費,直接以非法出版和傳播陶暮肖像,侵/犯夜色及飛訊網的商標及名譽權,非法獲得鉅額商業利潤的罪名,把十多家媒體告上法庭。除此之外,還不忘計算飛訊網和彈幕網,以及國民校花校草評選大賽因為這些不實報道而遭受的鉅額損失。
因為涉及到不正當競爭和非法出版等多項罪名,如果陶暮的官司真的打贏了,他們面臨的就不只是鉅額賠償,甚至還得踉蹌入獄。
情況都這麼危急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還有什麼好說的。
“我們願意登報道歉,置頂一個月,半年也行。”還是那個地中海率先說道。
不得不說,一般人醜都愛想得美。
劉耀嗤笑一聲,毫不客氣的說道:“我知道你們文化人都有一種毛病,以為自己的嘴巴和筆桿子特別值錢。不過在我看來,你們那幾張破報紙還真不值一億三千萬。”
“要不,我給周律師打個電話。你們自己談?”
一億三千萬,就是劉耀聘請那黑心律師向法院提出的,十多家媒體對陶暮本人,以及飛訊網和夜色的總賠償。考慮到劉耀之前就讓他賺了一百萬,以及大律師每打一個官司都有百分之十的分成。只要這個官司贏了,大律師輕輕鬆鬆就有一千四百萬到賬。簡直不要太滋潤。
所以眼下,最期盼官司打贏的其實都不是夜色和陶暮本人,而是這位心黑手狠的大律師。
一眾主編們當然也明白這一點。聽到這話,連忙搖頭擺手,神情驚恐的表示:“不,不,不,不用。我們很有誠意,我們誠意非常足。只是——”
那地中海苦著一張臉,恨不得要哭出來了:“我們真的拿不出一億三千萬啊。劉老闆您之前不是收購了一家雜誌社嗎?您應該知道,我們雜誌社根本就不賺錢。大家忙來忙去,也都是混個溫飽而已。別說一億三千萬,就是一千三百萬我們也拿不出來呀!”
劉耀冷哼一聲。這話他信。當初他收購那家瀕臨倒閉的雜誌社,也不過花了五十萬。這還算上兩個月房租呢。但他也不能就這麼輕易放過這十幾家造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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