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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章 人均二十畝地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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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衛給每位宰執遞上一份摺子,正是皇帝親自擬寫的稅制改革計劃。

這個計劃的核心就是兩點,一是對現有的租庸調稅法改為兩稅法,二是對現在基本上徵收不了多少稅收的商稅改革。

楊素等宰執們一聽說稅制改革就有些心中動容,稅收可是國之基石,隨便動一點那都是不得了的。而一看稅改第一條就是改變現有的租庸調製,就不免更加驚訝了。

自秦一統天下開始,華夏各朝的正稅,一般都是引出自孟子的粟米之徵,布帛之徵、力役之徵為理論依據,按“租調役”(田租,特產,徭役)三個專案徵收。到了本朝,曾規定百姓可輸錢免役,由政府僱人代替,稱為“庸”,“租調役”於是變成了“租庸調”。

本朝的租庸調製,是以均田制為基礎核心,丁男(21歲)和18歲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畝,其中20畝為永業田(永不歸還),80畝為口分田死後歸還。同時頒佈《租庸調法》,規定受田丁男應繳納的田租、調賦和應服的徭役即租庸調。實現“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朝廷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輸粟2石,為租;輸絹2丈、綿3兩(或布2丈4尺、麻3斤),為調;服役20日,稱正役,不役者每日納絹3尺(或布36尺),為庸。若因事增加派役,則以所增日數抵除租調,“旬有五日免其調,三旬則租調俱免”,並限定所增日數與正役合計不得超過50日。

這種均田制為基礎的租庸調製還是很不錯的,可也有很大的侷限性。最大的侷限性就是隨著國家安定,人口的不斷上漲,最終導致官府無地可授。而租庸調製基本就是均田制,有田才有租,有戶就有調,有身就有庸。而一旦無地可授,那麼百姓沒有地卻還得交租庸調,這就矛盾了。開國之初還好些,大家都有地,慢慢的地越分越少,甚至沒地可分,租庸調卻還得交,這就是大問題了。這其實就是變相的人頭稅,看似公平,其實最不公平。

而易風提出的兩稅法是什麼?正是歷史上到了中唐時期均田制崩潰之後,朝廷不得不改革的新稅制。

歷史上,兩稅制度出臺之後,此後千餘年,唐宋元明清各朝各代,雖稅制各有不同,但主稅卻基本上是在這一基礎稅制上進行修修補補。

唐代兩稅的核心應當是量出以制入,先預算政府要用多少錢,然後就向百姓徵收多少稅。具體的就是參照前幾年的財政支出,取一個平均數額,再定一個稅收總額,然後把這一稅額分配到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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