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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曾數度拜師學藝,卻都被趕出道場。像他這種瘋狂血腥的刀法,只能用來殺人,根本算不上任何刀術,不過是一種“殺人術”。儘管他以武士自居,但顯然從一開始他就走上了旁門左道。
又重郎在江戶期間曾擔任道場保鏢,卻一再到他人的道場踢館,把對方打得落花流水。他漸漸瞭解到,自己個性衝動,一旦拔刀就會殺人,一旦殺人就會上癮,因此他曾痛下決心不再拔刀。
但五年前,又重郎還是忍不住砍殺了三個和他發生爭執的聽差。而且不但殺死對方,三個人裡有兩個人頭落地,剩下那個則被他砍成肉醬。事情做到這種地步當然不是誤殺,只能說是“慘殺”。
至於那場爭執的原因,如今他已經記不得了,很可能只是對方不小心碰到他的肩膀或手臂之類芝麻蒜皮的小事。
但只要刀一出鞘,他就無法控制自己。這完全不關乎一般武士競技的勝負,他就是想殺人而已,想殺得一片腥風血雨。而且最好是把對方人頭砍下來。他就是要這樣的快感。
從那天起,他知道自己已經完全失控。
又重郎只得趕緊找地方躲藏,但不久之後錢花光了,只好重出江湖,幹起強盜這一行。
然而,他沒辦法只嚇嚇對方或只讓對方受點輕傷。只要一出手,又重郎就非要讓對方人頭落地。
他已經不只是個強盜,而是個殺人狂。一開始害命是為了謀財,但從第二次開始就不同了,殺人不再是為了取財,已經變成目的——這也許就是業障。他難以壓抑衝動,滿腦子只想揮刀、殺人,又重郎已經完全無法自已。
越殺越興奮的他就這麼永無止境地殺下去,於是不知不覺間——這也是理所當然——殺人就變成了又重郎的職業。
不出多久,“斬首又重”的名氣便在黑道上傳開了。
所以,對又重郎而言,把無謂的殺生當罪孽根本就是莫名其妙。殺生哪需分有罪無罪?當殺手的該殺時就殺,不論是為了保家衛國、伸張正義,還是為了義理人情,哪管理由是否光明正大,殺了人的就是殺手。若主張殺人通通不對,他或許還能理解,但同樣是殺人卻說這種可以、那種不行,又重郎可沒辦法接受。
妓女何必裝高尚,說自己是良家閨秀?反正要殺人,就殺個痛快。
此時又重郎正注視著卷著滔滔旋渦的巴之淵。
(殺個痛快吧。)
三年前,又重郎曾為盜賊所僱,闖入一油商家中,把夥計悉數殺光,對婦孺同樣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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