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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劉鳳女擾亂法庭秩序,被審...)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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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鳳女擾亂法庭秩序, 被審判長警告一次。

林晚照按著她坐下來,劉鳳女氣的兩眼赤紅,這要不是在法庭, 都得衝上去跟秦耀祖幹一架。

褚律師繼續提問,“被告,在你眼中,我的當事人是個是個什麼樣的孩子?”

“會偷東西。”

“舉例說明。”

“有一回我錢夾的錢少了二百,是在秦特書包裡找到的。”

褚律師問,“還有嗎?”

“這樣的事不只一次。”

“有多少次?”

“五六次總有的。”

“每次都是在哪裡找到的?”

“有時候是秦特的書包, 有時是她房間抽屜,有時是她的床墊底下。”

“你是如何找到的?”

秦耀祖卡了下殼,褚律師敏銳地,“不好說。”

“我自己翻出來的。”

“家裡兩個孩子,年紀不過相差一歲半, 只翻秦特的書包麼?”

“也翻過秦光的,不在秦光那裡,在秦特那裡。”

“每次都是這樣。”

“是。”

“您是神探,每次都恰好找得到, 而不是被我的當事人帶出去花掉。”

“也不全是,有一回三百塊就沒找到。”

“她承認是她偷的嗎?”

“有時承認, 有時不承認。”

“三百塊是什麼時候的事?”

“去年秋天。”

“具體時間還記得嗎?”

“剛過中秋不久,重陽那天。”

“還偷過別的嗎?”

“在廚房偷吃的, 我就是氣她不長進。自己家, 幹嘛總要偷吃。”

“還有別的嗎?”

“沒有了。”

褚律師問秦特,“你偷過錢嗎?”

“我沒偷過。是秦光偷偷放我那兒的, 因為我不聽他的話,他就整我。”

“沒偷過, 為什麼要承認?”

“爸爸打我。不承認就一直打。我有時能扛過去,有時扛不過去。”

“你偷過吃的沒?”

“偷過。我有時很餓,就會趁做飯的時候偷吃兩口。”“為什麼要偷著吃,在飯桌上不能吃嗎?”

“爸爸說我吃的多,我怕爸爸不高興。”

“平時一餐飯要吃多少?”

“要吃兩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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