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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四年六月一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楊漣上書魏忠賢二十四大罪。
其言曰:
高皇帝定令,內官不許干預外事,只供掖廷灑掃,違者法無赦。聖明在御,乃有肆無忌憚,濁亂朝常,如東廠太監魏忠賢者。敢列其罪狀,為陛下言之。忠賢本市井無賴,中年淨身,夤入內地,初猶謬為小忠、小信以幸恩,繼乃敢為大奸、大惡以亂政。祖制,以擬旨專責閣臣。自忠賢擅權,多出傳奉,或徑自內批,壞祖宗二百餘年之政體,大罪一。
劉一燝、周嘉謨,顧命大臣也,忠賢令孫杰論去。急於翦己之忌,不容陛下不改父之臣,大罪二。
先帝賓天,實有隱恨,孫慎行、鄒元標以公義發憤,忠賢悉排去之。顧於黨護選侍之沈紘,曲意綢繆,終加蟒玉。親亂賊而仇忠義,大罪三。
王紀、鍾羽正先年功在國本。及紀為司寇,執法如山;羽正為司空,清修如鶴。忠賢構黨斥逐,必不容盛時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
國家最重無如枚卜。忠賢一手握定,力阻首推之孫慎行、盛以弘,更為他辭以錮其出。豈真欲門生宰相乎?大罪五。
爵人於朝,莫重廷推。去歲南太宰、北少宰皆用陪推,致一時名賢不安其位。顛倒銓政,掉弄機權,大罪六。
聖政初新,正資忠直。乃滿朝薦、文震孟、熊德陽、江秉謙、徐大相、毛士龍、侯震暘等,抗論稍忤,立行貶黜,屢經恩典,竟阻賜環。長安謂天子之怒易解,忠賢之怒難調,大罪七。
然猶曰外廷臣子也。去歲南郊之日,傳聞宮中有一貴人,以德性貞靜,荷上寵注。忠賢恐其露己驕橫,託言急病,置之死地。是陛下不能保其貴幸矣,大罪八。
猶曰無名封也。裕妃以有妊傳封,中外方為慶幸。忠賢惡其不附己,矯旨勒令自盡。是陛下不能保其妃嬪矣,大罪九。
猶曰在妃嬪也。中宮有慶,已經成男,乃忽焉告殞,傳聞忠賢與奉聖夫人實有謀焉。是陛下且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
先帝青宮四十年,所與護持孤危者惟王安耳。即陛下倉卒受命,擁衛防維,安亦不可謂無勞。忠賢以私忿,矯旨殺於南苑。是不但仇王安,而實敢仇先帝之老奴,況其他內臣無罪而擅殺擅逐者,又不知幾千百也,大罪十一。
今日獎賞,明日祠額,要挾無窮,王言屢褻。近又於河間毀人居屋,起建牌坊,鏤鳳雕龍,幹雲插漢,又不止塋地僭擬陵寢而已,大罪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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