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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ktv聚餐,原身被起鬨上去唱歌,全程跑調唱完了。
偏巧,那天,邵思晴走錯包廂正好看見。
原身自己是不明白邵思晴怎麼對他一見鍾情的。
那天,他喝醉了,頭髮亂糟糟的,身上到處都是蛋糕,他五音不全,唱歌還全程不線上。
可是邵思晴就像入了魔一樣的追求他。
先是每天早中晚三餐送吃的,原身不喜歡她就拒絕了,邵思晴以為是自己從來沒下過廚,手藝不好所以努力跟著家裡的大廚學習廚藝。
然後是每天上課,邵思晴都要陪在原身身邊,晚自習要陪在原身身邊,論文調研要陪在原身身邊。
哪怕,原身千百次的說過不喜歡她,請她不要這麼做,她都毫不退縮。
後來,答辯結束畢業了。
邵思晴在樓下襬了九百九十九隻蠟燭,手捧著九十九朵玫瑰向原身告白。
原身這時候已經煩透她了。
原身原本有一個暗戀的物件,是打算在畢業後暗地裡告白的,這樣就算對方拒絕,也不悔自己的青春,就是邵思晴在追求他的過程中把窗戶紙捅破了,然後邵思晴威脅女孩,只要敢靠近原身就讓女孩退學,最後女孩見到原身就繞道走,躲的不能再遠了。
現在,邵思晴還當著所有人的面表白?
什麼叫做,他不答應她就不離開?
威脅他嗎?
原身是真的不喜歡邵思晴,可是周圍的同學卻可著勁兒的撮合他們倆。
用他們的原話說就是:人家一千金大小姐,十指不沾陽春水,為了你什麼都不顧了,洗衣服做飯,一日三餐,就是親女朋友也做不到這麼好啊。人家放下了自尊不在乎你窮,你沒本事,就衝著你這個人來的,你還要什麼腳踏車?
原身快被逼瘋了。
她邵思晴是好,可是他偏偏就是不喜歡不行嗎?
憑什麼大家都覺得他應該和邵思晴在一起?
飯他從來不吃,衣服他根本不需要她洗,他家裡是窮,但也沒指望攀龍附鳳吧?
大概是越逼迫逆反心理越強大,原身對邵思晴的厭惡已經到達了頂點,去他媽的!
於是,原身就是不下樓,邵思晴等了許久,然後痛哭離開。
第二天,原身被暗戀邵思晴的男生揍了一頓。
原身怒火中燒,乾脆提早離校,連畢業散夥飯都沒吃就逃到了另一個城市,找了現在的工作。
沒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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