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34章 (25)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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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基本大部分的犯罪者都知道,如果有時間,必須要處理現場,清理指紋,這跟「吃完飯要擦嘴」一樣已經是基本的常識。更別說,按照新聞的說法,對方有時間清理。

以往沒有清理指紋的案例,要麼是用來誣陷別人,要麼確實是時間太急了。

「庫洛姆」指出的指紋問題,其實是指紋缺失,扣動扳機的位置部分沒有指紋,但其他地方有。這因為沒有嫌疑人的指紋,又有可疑的第二嫌疑人,就讓案子立刻陷入了撲朔迷離,遲遲沒有斷案。

以上是網友版本。

江戶川亂步帶來官方說辭。

現在網友一直在討論有「兩把槍」,一把是當天巡警手上的槍A,一把是傳出來的真正的兇器B。假設兇器B和槍A案發後置換過,那麼兇器B上面應該要有「巡警的指紋」和「少了三枚子彈」,才能證明這是巡警自己的佩槍和作案兇器。而槍A則應該需要擦乾淨上面所有的指紋,消除了一切作案痕跡。

也即是說,正常情況下,兇器B有「巡警指紋」,槍A應該沒有任何指紋。

關注點要集中在兇器B上。

但是如果出現兇器上會指向另一個人的情況,兇器上應該要有「兇手的指紋」;又或者是巡警指紋被擦除了部分。

現在兇器B上面確實是有另一個人的指紋,也確實交織在巡警的指紋上。貌似看起來坐實了「有人使用兇器的情況」,可事實上,開槍的時候,食指說是會放在扳機上,但其實是「指尖和第二關節的手指部分」放在扳機上。

有開槍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兇器上,不應該會留下食指指尖的指紋。這隻能說明,有人故意造出這種「置換槍支」,混淆視聽的假象。

江戶川亂步說道:“指紋而已,很簡單吧?”

“這不知道的,還是會被誤解的。”榎本梓仔細想象自己在現場,被人說有第二個嫌疑人,手槍上還剛好有對方的指紋,又怎麼會和江戶川亂步那樣一下子就看出有問題。

榎本梓又繼續說道:“可是這怎麼就斷定第二嫌疑人就是無辜了?他也許是自故意己印上去的,想要撇清自己的嫌疑。”

榎本梓一邊說一邊翻著江戶川亂步的詞條,搬出一條亂步的名言「就像想在猜拳遊戲裡面獲勝一樣,一定要比對方多想一層(*)」:“你看,你也說過,也許嫌疑人多想一條呢?”

“我沒說指紋是證據啊~”江戶川亂步攤著手,說道,“是他問指紋怎麼回事的。”

指紋其實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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