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書庫

第三十四章 欲蓋彌彰的儲物間 (第1/4頁)

天才一秒記住【閃文書庫】地址:www.shanwen.tw

顧謙非臉上的笑容並沒有人注意到,張隊一臉愁苦地看著那把鎖,而方嵐欣則開始觀察儲物間裡的擺設。

“儲物間裡有沒有開鎖工具?”她首先想到的這一點。

“不,並沒有。儲物間裡什麼都沒有,乾淨得跟剛打掃過的一樣。”張隊指了指儲物間,眼前看到的景象和他描述的一模一樣。

同時,這個儲物間裡也沒有通氣孔或者排水溝之類可以用來藏東西或者丟棄東西的地方。可以這麼說,站在門口,裡面無所遁形、一目瞭然。

“乾淨得過分了啊!死者丈夫為了排除自己的嫌疑,也算是下了苦功夫。”顧謙非終於第一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嗯,是乾淨得有些過分。但這也是死者丈夫不可能作案的鐵證啊!說真的,我也有些懷疑自己的判斷了,也許真的是外人作案,我們也許遺漏了什麼。”

作為一個辦案經驗比顧謙非和方嵐欣兩人加一起還要豐富的老刑警,年近五十的張隊自然不會被這種表象所騙過。他雖然在破解密室這方面是短板,但是看人極準。在看到死者丈夫的瞬間,已經從對方閃躲的眼神判定此人是最大嫌疑人。

並且他也毫不猶豫地羈押了死者丈夫,安排人手進行審問,試圖打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線。

奈何懷疑不能作為證據,只要繞不過儲物間反向密室這座大山,什麼懷疑和作案動機都是虛妄。法律只講證據,在這個疑罪從無的時代,沒有決定性證據就不能給人定罪。所以哪怕兇手自首,在沒有定罪之前,也會被稱為嫌疑人,警方也必須押著嫌疑人去還原兇案現場,找到決定性證據作為定罪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警方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對於嫌疑人的臨時羈押不得超過三日。而在無法取得有效線索的前提下,檢察院是不可能批准張隊的逮捕令的。也就是說,張隊對死者丈夫的臨時羈押最多隻能持續三天,三天之後必須放人。

死者丈夫便是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不管警方如何逼問,他始終堅持自己被關在密室裡,不存在作案可能。還信誓旦旦地要投訴警方,罔顧受害者家屬悲傷的心情,強行羈押,刑訊逼供。

這頂大帽子扣下來,讓張隊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所以才在接到報案不到半天的時間就主動開口向支隊求助。

此刻他緊緊盯著顧謙非,希望能得到一個讓人振奮的答案。

不過顧謙非再次避開了他的目光,轉頭看著方嵐欣,“怎麼樣?有什麼想法沒有?”

這樣的問答

本章未完,請點選下一章繼續閱讀!若瀏覽器顯示沒有新章節了,請嘗試點選右上角↗️或右下角↘️的選單,退出閱讀模式即可,謝謝!

如遇章節錯誤,請點選報錯(無需登陸)

新書推薦

我混過的日子 獸世:獸族大佬爭著給我當王夫 鐵腕女縣長 潮初 活埋重生後,主母二嫁東宮 讓你感化罪犯,你統治黑道大佬? 和嫡姐換親後我一手爛牌贏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