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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錢”觀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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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請石秀吃飯時,也是楊林扔出一兩銀子讓店家隨便上酒菜。一般來說一個普通小飯館,300元人民幣三個人吃,的確是可以隨便點菜了。

再看看水滸中其他幾個例子,楊志東京賣刀的時候,牛二曾說:“甚麼鳥刀,要賣許多錢!我三十文買一把,也切得肉,切得豆腐”。30文錢一把切菜刀,也就是人民幣9元,很合理。魯智深大鬧五臺山時,曾用5兩銀子定製了一根62斤重水磨禪杖和一口戒刀,用的是十分好鐵,考慮這也算是一件上等兵器、又是特別定做的,1500元人民幣也不算過分。但是智取生辰綱的時候,白勝賣給楊志一夥的家釀村酒要5貫錢合1500元人民幣,似乎有點離譜。這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宋代酒類是政府壟斷專營的暴利行業,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所以酒價本身就很貴。宋史食貨志記載,宋初太祖建隆二年(961年)私釀15斤酒就要被殺頭,後來規制放鬆,但私釀到一定數量仍是死罪。另據宋史,神宗元豐2年(1079年),東京的酒價是“斤直錢二百五十”,白勝的一桶酒差不多應該有20斤,所以5貫也算合理,當然黃泥崗的物價肯定要比東京便宜。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當時黃泥崗上白酒是稀缺商品,白勝又處於壟斷地位,同時還有晁蓋一夥在競相抬價,才把這桶酒炒成高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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