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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格的要求很簡單,他可以把所有編寫的程式都給他們,甚至可以無限複製,但是他們只可以拿,森格卻不能給。他很清楚自己設計的軟體,有多麼的強大。也正因為如此,軟體的核心程式碼絕對是不能公開的。
鄧楠卻完全誤會了森格的意思,以為他對深水公司給他的條件不滿意呢。
“其實說簡單點,我就是要買你手裡的程式碼,你開個價,多少錢都可以,如果你不喜歡錢,其他的什麼都可以,我只要這個防火牆的核心程式,網路部的那些變態男們,完全有能力根據你的程式製作出這個軟體來!”
“你不明白,這不是錢的問題,軟體我會做好給你們,但是程式我不能告訴你們,如果你覺得難以接受的話,我想我們還是不用再談下去了!”
森格瞭解人的貪念,包括他自己都是,總想要得到更多的東西,這根本就是無法控制的一種慾望。如果答應了他們的要求,他們就會想要在他這裡拿走更多。而森格想要這份工作,但是他能做的就是把軟體給他們,但是想要知道程式是怎麼編寫出來的,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便他們能夠破解出來程式的程式碼,他們也永遠破解不出來‘融合’的符號程式碼。
或者說,‘融合’程式碼,是根本看不到的,正如它的名字一樣,‘融合’,它已經完全的融合在每個程式的程式碼之中了。就算是你能夠找到它的存在,你也永遠無法破解這個程式碼的模式。
全世界只有森格跟程式碼的設計者知道這個程式碼的模式,或者說,只有森格自己知道。所以,森格絕對不能告訴他們‘融合’程式的編寫方式。
鄧楠也明白了森格的意思,技術領域裡,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向來都是很重要的。絕對不可能因為一紙合同,就出賣了自己的利益。畢竟森格編寫出的軟體,技術含量實在是太高了。
最後,鄧楠也終於妥協了,他現在不能得罪森格這個財神爺,等到他把軟體製作出來之後,到時候破解了他的編寫模式,這些東西不還是他的嗎?他認為森格畢竟還是太年輕了,很多問題都考慮的不夠全面。如果是他的話,即便是複製,都要收費,這樣才把握。
如果你說鄧楠是個混蛋加流氓的話,他一定會告訴你,搞網路的那個不是混蛋?那個不是流氓?你就會發現,你竟然無言以對。
合同還是按照森格的意思重新的製作了一份,鄧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往公章上使勁的哈了口氣,便重重的蓋在了合同上。輪到森格簽字的時候,他又開口說道:“在我簽字之前,我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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