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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室動手了,其他的嫌疑犯就能代勞。史蒂夫不由得想知道,有多少人承認了自己並沒有犯過的罪行,只為了不和肥豬這樣的人在一間房裡待一晚上。
他誓要牢記今天,往後自己成了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的時候,絕對不接受將嫌犯的供詞當成證據。他彷彿看見自己在陪審團面前說:“我曾經被指控我不曾犯過的罪行,當時我差點兒就供認了。我知道那種感受,因為我曾體會過。”接著他又想到,要是他被判了罪,就會被開除出法學系,更別說為什麼人辯護了。
他不斷告訴自己他不會被判定有罪的,DNA檢驗會還他一個清白。午夜時分他曾被銬著雙手帶出牢房,乘車去了幾個街區外的恩憫醫院。那裡的護士給採了他的血樣,用來提取DNA。他問護士多久才能出結果,然後沮喪地得知至少要三天。接著他心情低落地被送回牢房,繼續和肥豬關在一起,老天保佑這傢伙還睡得挺熟呢。
他估計自己可以堅持二十四小時不睡覺。那是警方不經過法院批准可以拘留嫌疑犯的最長時間。他被逮捕的時間大約是昨晚六點,所以他最多也就在這兒待到晚上六點。如果沒有提前保釋,到那時他有權申請保釋。那也是個出獄的機會。
他努力回想法律系課程中關於保釋的內容。“法院會考量的唯一問題就在於被告會不會出庭。”瑞克塞姆教授抑揚頓挫地說道。這話在當時聽起來真是和佈道一樣無趣,現在卻是字字珠璣。課上的細節也一一浮現在腦海中。法庭會考慮的因素有兩條,一是可能做出的判決結果。要是被指控的是重罪,准予保釋的風險就更大,謀殺犯總比小偷更可能逃跑。同樣地,有案底或會重判的人也更容易逃之夭夭。史蒂夫沒有案底,雖然他犯過重度襲擊罪,但那時候他還沒滿十八歲,所以不礙事。他出庭的時候會是個案底清白的小夥子。然而,他所面對的指控卻非常嚴厲。
第二條因素,據他回憶,就是囚犯的“社會紐帶”了,也就是他的親屬、家庭和工作。和妻兒在同一個地方住了五年,而且工作地點就在附近的男人會獲得保釋;而在城裡沒有親人,六週之前才搬進新公寓的無業音樂家可能就得不到批准了。這方面史蒂夫有自信,他和父母一起生活,是法律系的二年級學生,逃跑得不償失。
照理說,法庭不應該考慮被告是否對社會有害,這無異於提前宣判,然而實際上他們的確是這麼操作的。連續涉入鬥毆事件比只犯了一次襲擊罪的傢伙獲准保釋可能性小得多,這已經是約定俗成。要是史蒂夫被控屢次強姦婦女,而不只是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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