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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診所可以是我的?壞訊息:律師費另算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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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周先生,我們之前的合作很愉快,至於您摯友的去世,還請節哀。”

“你好。”

周墨森有些不情願,但還是跟這傢伙握了手。

混蛋律師,名字叫約翰·奧登。

原主的記憶給周墨森預警,那當然是有理由的。

之前美國周墨森的父母,不是在車禍中去世了嘛。

這就涉及到了遺產稅的問題。

美國周墨森父母留下的遺產,確實不是一筆小錢。

大頭是兩處房產。

讓人更無語的是,還涉及到了法律問題。

意外去世,自然沒有立遺囑。

美國的法律關於繼承這方面,真的是特別細。

生前有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那一切好說。

但,如果沒有遺囑,以美國法律的精神來說。

就需要州法院來為繼承人制定一個遺囑。

也就是說,必須走法律程式,必須找律師。

肯定有人會說,這不是脫褲放屁嗎?

但在美國還挺有道理。

就比如周墨森,他首先要證明一點。

他是美國人,擁有美國國籍。

要知道,美國奇葩就在這兒。

這是一個移民國家,對移民的態度每個州是不同的。

參考德州用車運非法移民去紐約。

如果不是美國人,那在一些州就不能繼承美國人的遺產。

再怎麼直系親屬也不行!

老外親屬之間不是同國籍的情況,真的很多。

還有其他的呢。

比如家庭是不是和睦,是不是沒有矛盾,防著殺親奪產嘛……而這些不能自證。

總之,必須找律師!

可有人會說了,既然如此,早點兒立個遺囑唄。

這麼說也沒錯。

但是,遺囑怎麼立呢?

找律師!

生前死後,美國律師兩頭堵。

但,教堂外的流浪漢可以作證,律師都挺混蛋的。

原主就找到了這位約翰·奧登律師。

之前說的那二十多萬刀,其中就包含這個律師費。

原主的記憶裡,這個奧登律師的開價,高了至少兩三萬美刀吧。

果然是個混蛋!

好訊息是,現在遺產稅的免徵額是100萬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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