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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6章 聶予桑的遺囑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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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這份原件。”

“已經全部唸完了嗎?”

“是的。”

“那這個遺囑已經生效了?”

“是的,在七少立下這份遺囑的時候已經生效了。”

“所以這個原件也沒什麼用了。”

“我那裡留存的影印件,原件是七少當時立完遺囑時特意交代,要交給您親自儲存的。”

“明白了,謝謝。”

韓以湄側頭看了看:“老白,幫我把那邊的菸灰缸拿過來,再借我一隻打火機。”

翟雙白知道她要幹什麼,於是她幫她拿來了菸灰缸,又從聶知熠的口袋裡面掏出了打火機遞給了韓以湄。

韓以湄謝過她,用打火機點燃了那封手寫的遺囑,然後在律師和聶錦航他們錯愕的注視當中,她將那份燒著的遺囑丟進了菸灰缸裡,然後靜靜地看著她燃燒,十秒鐘左右,那遺囑就燒成了一些紙灰。

略有些嗆人的煙味瀰漫在會議室中,律師呆呆地看著。

不過這是人家的選擇,他也不好制止。

反正遺囑已經生效了,保不保留只是他個人的意願。

律師又開始繼續宣讀關於聶氏股份的分割。

關於聶家的組訓,說是有過牢獄之災的就不予分割聶氏的股份,律師特意說明一下。

因為沒有做過公證,所以這個祖訓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在牢裡的聶天奕還是聶氏的一份子。

他的股份就暫時不動,現在分割的是,還剩下的百分之三十二的股份,包括聶廣生去世的時候留下百分三十,當時聶氏賣了一部分的股份給了翟雙白,聶振成和聶振賢因為去世,他們也沒有結婚,沒有子嗣,他們的股份自然又回到了聶氏的未分配股份中,就這樣加加減減,未分割的部分還剩下32%。

聶氏是有規定的,這個規定在公司章程當中就是。

公司的董事長地股份必須大於所有公司的股東手中的股份,現在目前翟雙白手裡的股份和聶錦航的股份是一樣的,都是百分之二十,那麼聶知熠的股份也必須大於百分之二十。

寫在公司章程裡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師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剩餘的股份都給了聶知熠,他做完安排,問聶錦航有沒有異議。

聶天忱當然拍案而起:“憑什麼他分得那麼多?大哥,比你的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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