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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裡拉上了窗簾,遮住照進來的大部分陽光,一個年輕男人靠在沙發裡,翹著腿不停地抽菸。昏暗的光線下,瀰漫了大量的煙霧,幾乎觸手可及。他坐在那裡一動不動,宛如一座雕像。忽然,有人進來打碎了雕像的沉默,他說了聲:“謝謝,”,然後端起茶几上的杯子一飲而盡。
“你的感冒還沒好,喝些熱熱的紅糖姜水挺不錯。”
年輕人再次說了“謝謝”,不知是否是杯中的薑末卡到了嗓子,他咳嗽一陣。
後進來的人坐在對方,兩人有一段光景都沒開口。
又抽過不知多少根菸,空氣愈加混濁的時候,年輕人抬頭看看手錶,“快到傍晚了,那傢伙的行動應該開始了。”
“你說什麼?”另一個人感到好奇。
“沒什麼,如果需要解釋的話,我可以從頭開始。”
“說說看。”
“陳芳的被害,您會怎麼想呢?”
“我?”那人略一沉吟,“應該和本案的真兇存在必然聯絡吧。”
“是的,”年輕人因為昨夜沒能睡好,至今又尚未休息,兩眼熬得通紅,“陳芳昨天晚上約了艾蓮,卻沒有出現,這說明她一定被什麼事情耽誤了。這件事關係到什麼?大概不難判定,從她隨後被殺害可以看出,一定與兇手存在關係,但她到底發現了什麼,現在不好說。”
“可是你的那支錄音筆不是失蹤了嗎?答案應該就在那上面吧?”
“不!恰好相反,那支錄音筆只是一個障眼法,或者是兇手無意間取走的。我的意思是說,兇手襲擊陳芳之後在她的口袋裡發現了錄音筆,並不知道這裡面會留有什麼聲音,依當時的情景來看,他也沒有機會在當時的情境下,按播放鍵去聽聽。所以,為了保險起見,他只得帶走錄音筆,同時,假設這東西和案件並沒關係的話,他這樣做也會給我們的調查造成誤導,算得上是一舉兩得。如果我沒有記錯,您剛才說過,法醫判定,陳芳被害的時間是在凌晨一點左右。”
“是的,法醫是這麼說的。因為死亡時間距離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很近,所以,得出結論很容易。”
“那麼,她與艾蓮約的時間是十一點半,艾蓮在十一點四十左右給我打過電話,詢問陳芳的事情,我們開始懷疑中間是不是出了事故。當然,我們的猜測可以放在一邊,問題是,陳芳於十一點離開警隊,到一點被害,這兩個小時到底發生了什麼?至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她總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就發現了兇手,並在錄音筆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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