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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是聽衛忱最後那一句質問,謝昭也知他這是同樣為此事氣得不輕了。
這也難怪。他單看到奏章都覺得瞠目,衛忱親自去查了大半個月,日日都在接觸這些,只會比他更覺得壓抑。
這種事太荒謬了,就像是一巴掌狠抽在了律例上、狠抽在了大齊朝的顏面上——整個鎮子溺殺女嬰在先、串通一氣買賣外鄉女子在後,之後更涉及奸|汙等惡事,然後又是新一輪的溺殺女嬰……
不止如此,他們還敢圍堵朝廷的御令衛。是怕事情暴露釀成大禍,還是僅因擔心御令衛帶走已買來的女子斷了他們“傳宗接代”的好算盤,這就暫且不知了。
什麼“鄉民質樸”,那是話本里說來騙人的。謝昭兒時信過這個,歷的事多了就不再信了。
愈是窮山惡水的地方愈是出刁民,這些個愚昧無知的所謂“風俗”,在洛安城裡是決計見不到的。
事情已然惡劣到了這個地步,自然就不能“法不責眾”。
這詞在他聽來向來可笑——憑什麼“法不責眾”?就為犯法的人多便不責,那受到傷害的人又要找誰去做主?律例若不能為這些人做主,那還要律例有什麼用?
謝昭拿定了主意,這事必是一環扣一環的。那就從下往上查,查到哪一環當真不知情了才能算完。
其餘的,官員一律問責,有從中收錢任由事態發展的殺無赦——當父母官的人收這沾著子民鮮血的錢,就該知道有一天會被拉去陪葬。
還有涉及這些買賣的。人販自要嚴懲,大齊對於人販的懲處從來不輕,但這一地的風氣實在需要整肅,謝昭掂量半天之後挑了個具有足夠威懾力的重刑:車裂。
至於向張東昇這種“買妻”的,也實在手狠心黑,當然……還有比他更黑的!
這些具體事項就交給戶部和刑部一起拿主意了,兩天之後兩部一起擬了奏章上來:訂而未完婚者,流八百里;已完婚者,判離,處黥刑、流八百里。涉虐待者,杖一百,處宮刑,沒入奴籍;涉人命者,腰斬。
這顯然也是循著他的意思重責了。謝昭平淡地看完,挺滿意,說道理什麼的那是對明白人說的,這些個拿人命都不當回事的渾人就得狠治,不讓他們知道什麼叫“天道輪迴”他們就永遠不懂。
於是他在奏章上批了一個“準”字,又任命了欽差協同御令衛一同去辦此事。
稍鬆口氣之餘……還得想想怎麼跟雪梨說。
想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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