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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醫琳達·羅莎麗將白被單重新蓋在屍體的頭部,之後在辦公室裡坐了一會兒。偵探長漢考克來過以後,她的心情就很糟糕。她記得第一次見到漢考克時自己尷尬的樣子,他長得有些像她以前的男朋友——那個拋下她帶走孩子的男人!他向法庭提出的理由是女法醫沒有時間也沒有能力照看好他們的孩子,他還舉出一大堆例子,諸如她是如何盯著屍體的照片發呆而忘記去幼稚園接孩子之類的。他在法庭上的陳述是那麼的生動,強大的說服力讓陪審團和法官把孩子判給了他。
失去了孩子,一段時間裡,琳達認識到作為一個女人,她25歲以後的日子虛度了。她和他一起上大學的時候,曾是那麼發狂的相戀著,他那時候對她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援。可是,時間可以改變一切,至少對他來說是的。他選擇了分開,這幾乎要了琳達的命,他顯得那麼毫無情面,把小艾露也奪走了。琳達躺在床上,經常想象到他抱著另一個女人,而小艾露管她叫“媽媽”。這種時候,琳達常常夜不能寐……
有時候,琳達的壞情緒令她想在法庭上破口大罵。這也不無道理,作為一個致力於協助警方調查案件的專家,在她不得不頂住來自外界以及內心的巨大壓力,而回來又要面臨毫無生氣、缺乏安撫的空房子之後;她的壞脾氣就在不知不覺中得到了助長。上一次也是,她差一點兒就要情緒激動地指著陪審團的鼻子大聲斥責了。
漢考克的麻煩則不僅僅源於他那令她尷尬的長相和他對她死纏爛打的下流手段,還出自他原本就很卑劣的性格。她認為他絕對可以寫一本關於怎樣諂媚和擅用權力的專著了。
不過,女法醫琳達有她自己一套對付煩惱的方法(它通常是有效的),那就是把精力投入到對案件的調查中。這沒什麼值得懷疑和驚訝的,法律賦予法醫完全的調查權,只是,沒有抓到兇手的義務。
工作在法醫辦公室的人擁有的唯一便利是,他們不必等驗屍報告出來,因為他們早已做到心中有數。
女法醫琳達決定到材料鑑定辦公室找瑪格一趟,那地方位於藥檢辦公室的隔壁。
菜鳥偵探楊克·拉爾夫和前任偵探長(現在是副局長)共用一間辦公室。這卻不是值得稱道的事情,因為楊克只是別人用來升職的一杆槍罷了。少數老警察對此看不過眼,曾悄悄勸告楊克不要把自己的功勞隨隨便便讓給別人。但是,還不能見慣屍體也不具備哪怕是基礎追蹤和抓捕技能的菜鳥偵探往往付之一笑,儘管他早已心知肚明。
現在前任偵探長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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