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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往事不堪回首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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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雖然很陌生,還是個罪犯,但畢竟是自己的親生父親。

而且聽五嬸說,他爸小時候很寵溺自己。

想了想,還是懂事的站起身來,配合著把左手慢慢伸過去,張開手掌貼在玻璃上,讓他“摸”著。

魏武是十四年前因強迫殺人被捕入獄的,三個月後被判處死刑,二審被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個月後就送到了這所監獄。

魏武從刑警隊拷上他那刻起就一直沒有認罪,堅稱自己是無辜的。

偵察機關用盡了手段,預審組從縣局、市局一直到省廳,換了一批又一批,硬是沒有拿到魏武的認罪口供。

魏武被提審過不知多少次,可就是不認罪。

最後,法院是按照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相關規定,零口供判決的,畢竟證據確鑿。

是的,證據確鑿!

起初幾年,魏武一直申訴,但相關部門調閱案件卷宗後,無一例外的發出“駁回申訴請求”的裁決。

最後,魏武徹底絕望了。

魏武清楚的記得,案發當天下午,駱家凹和李小村因為灌溉搶水發生對峙,隨時都可能發生大規模械鬥。

因為派出所有限的幾個的正式民警都外出公幹了,魏武作為聯防隊長,又和械鬥的兩個村同在一個行政村,人頭熟,便帶領幾個聯防隊員趕到現場。

他們和村支書李國盛一起趕往現場制止械鬥,一直到晚上九點多,才把村民們勸回家。

一場大規模械鬥終於平息,李支書為了感謝魏武一行,執意請他們到鄉里的飯店吃飯。

李國盛本是魏武的堂叔,小的時家裡家裡窮,過繼給了沒結婚的舅舅,就改姓了李。

既然是親戚,酒自然多喝了些。

酒後散場,由於喝了不少酒,魏武沒有騎摩托車,而是抄近路步行回去的,這樣就和李國盛同一小段路。

兩人邊走邊聊今天的械鬥,商量著明天村幹部要分批到兩個村做安撫工作,並組織雙方代表商量一個解決方案。

李支書家住在谷衝,魏武住在魏老莊,到分手的路口時,兩人又停下來,商量並確定好明天需要重點做工作的十幾名刺頭,和雙方各五名代表的人選。

臨分手時,魏武看了一下手錶,已經十二點四十五分了。

隨手扔下手裡的菸頭,轉身就大步往回趕。

走到桃山的時候,酒勁上頭還摔了一跤。

回到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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