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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烈紅著眼說出的醉話,現在還在他的耳畔餘音繚繞。
“小墨想做的事情太多了,要做大事的人,心一定要狠。”
“最近小墨被牽扯到了世家的爭鬥,寫信回來讓我們小心為上。”
“為什麼會這樣呢?”
“嗝。”
“因為我們是他的軟肋,也是會左右他選擇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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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墨要想乘風起,我們不能當累贅。”
“叔去前線拼一把,胡家再大的膽子,不敢在戰線上動手腳,而且要是叔死在戰場也不算窩囊。”
“你還年輕,你多想想辦法,但要是你不慎被控制,成為要挾小墨的籌碼。叔求你,你自己死個痛快。”
“成嗎?”
李烈舉著已經空了的酒杯,定定看向三毛。
三毛喝酒上臉,滿臉通紅的他,毫不猶豫地重重點頭。
他的命,本也就是陳墨保下,如果要還,他甚至還情願數倍奉還。
陳墨是老餘領養的孩子,當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給餘鱗當個人類小孩的模板。
而他是老餘在肉場買來的孩子,因為體弱多病被遺棄後,擺上了肉販子的案臺做折價處理。
老餘買他,是要吃他。
只是陳墨堅決不讓,硬是在老餘的刀口下將他護住。
那是陳墨這輩子唯一一次和老餘對著幹。
但有限的口糧不會心生憐憫。
一個女人,三個崽子,狠狠餓了五天。
當時只有幾歲的三毛整日裡提心吊膽,一家四人唯有陳墨看著他的眼睛裡,不會冒著餓急了的綠光。
所幸。
還是老餘開了個大張。
在城門口偷到一個鼓鼓囊囊的錢包,四人才僥倖繼續生存。
那時金錢就是生命的真理,就深深烙印在了三毛心頭。
自那以後,三毛心中。
陳墨第一,錢第二,吃飽第三,命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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