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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越寧為小胡老師的將來操心的時候,法醫也到了。越寧受的是輕傷,養了這些天,幾乎看不出痕跡了,小何醫生話裡卻給打了個埋伏,講他昏迷了好幾天,怕會有後患症,希望法醫能夠考慮進去。跟小何醫生的父親何院長是熟人的朱法醫聽完沒吭聲,點點頭就走了。
很快,判罰結果就出來了。最讓越寧滿意的,不是吳斌進了少管所,而是判決書上並不承認李建設夫婦與他是收養關係。越寧留意過《收養法》,有收養關係,即使日後解除,只要養父母撫養過養子女,當養父母喪失勞動能力之後,養子女也有贍養的義務的。如果真是那樣,就太噁心了!
還好,經過他的計劃,李家放手得及時,公安又被噁心到了,查得很徹底,坐實了他被拐賣兒童的身份。他是受害者,李建設夫婦是加害人。越寧要的,就是這一條。楊秀芳也因為販賣人口,被判入獄服刑。吳支書與“三大爺”相爭,讓錢副書記漁人得利,也是了卻越寧一塊心病。
越寧本來是輕傷,按傷情論,吳斌是不需被判服刑的。然而並不聰明的他招了兩個豬隊友,膽子比他小多了,進去就將他給賣了——“都是吳斌讓我們乾的,他要打斷李衛東的狗腿!”那這就是故意傷害未遂。有三個人,就是團伙犯罪,那就得判刑了。吳斌是主犯,十六週歲。因為年齡的原因,要先在少管所服刑,等年滿十八週歲之後,再轉到監獄服滿接下來的刑期。同時還有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扣了醫療費,還有剩一點補償越寧的錢,不多,兩千塊。
比較遺憾的是,李建設夫婦這種情況,並沒有判處有期徒刑,只判了拘役。因為他們沒有虐待越寧的行為。倒是李建國,因為參與械鬥,並且情節比較嚴重,被立為反面典型,判了有期徒刑。
其餘參與鬥毆的,也按情節,判處了罰款拘留到勞動改造不等的處罰。
越寧被確定暫送福利院。
最讓越寧高興的是,沒用小胡老師去跟局長公子起衝突,她調動的通知就下來了,讓她下個學期到縣一小裡報到。
小胡老師先顧不上為自己高興,且為越寧發起了愁。
此時已經進入了冬季,小胡老師帶來了邵奶奶做好的棉衣棉鞋,一面給越寧試穿,一面說:“人老是寶,邵婆婆眼睛就是秤啊,這鞋做的,你明年還能穿呢,現在先墊雙厚鞋墊……”
說到一半,眼淚就掉了下來——越寧醒了,固然是一件好事,這也意味著他要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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